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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4-04-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就体现在自己受到伤害并非动物主动进攻引起,而是因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只有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只能减轻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动物的致害行为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则由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如果这个狗是办了证的,允许饲养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如果狗是没有办证,不允许饲养的,则饲养或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不可抗力。一种情况是因为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饲养。因营业或生计而饲养,发生不可抗力应该免责。但如果是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则不能免责。

一、狗咬人怎么赔偿?

第一种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是第三人逗这个狗,狗被激怒的情况下,误伤了周围附近的人,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不牵绳狗咬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遛狗的时候没有牵绳,狗狗把人咬伤了,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受害者自己故意挑衅,导致狗咬人的情况发生,狗的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不牵绳子的狗狗咬了其他的人,那么这个狗主人确实是需要赔偿的,有一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法律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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