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会收取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计划生育的罚款。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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