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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婆婆买的四金用退吗

2020-06-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婚前婆婆购买并且赠与的四金一般都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婆婆是在结婚的登记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表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去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置的房产: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三、离婚如何争取财产

确定某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最好办法就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没有做过的话,就需要对你所主张的婚前财产进行举证,否则均视为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容易举证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由于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一目了然。但对于存款、股票、基金、金银珠宝等动产和虚拟资产,如果婚前没有明确其归属,就只能当成共同财产来处理。其中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往往会有到期取款或股票买卖等操作,很难在婚后长期保持不动,而且婚后产生的分红和利息收益也被认为是共同财产。除非完全没有变动过,否则这部分资产一般都会被法官归为共同财产。而金银珠宝等动产最好保留好购买时的收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购买时间的文件,以作为确实是婚前购买的依据。如果金银珠宝是婚后婆婆或丈夫购买后送给媳妇的话,婚后男方有可能会想要讨回或分割这些财物,作为女方,最好的争产办法就是当初赠送给自己的时候就请对方写下书面赠与书,因为以上第三种情况说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父母对某一方的无偿馈赠或夫妻间的赠与都包括在内。另外如果房子是对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该房产一直处于出租状态的话,那虽然房屋产权你没份,但你却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房屋租金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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