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与清算相关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并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执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二、公司清算后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清算债务由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财产应当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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