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有效。这是前提条件,因为撤销的行为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效力问题,那么撤销权就没有意义了。,(二)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法领域,责任财产是指债务人用来承担债务的财产,一般债务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他的责任财产。,(三)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特定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是法律规定的。,(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危害债权的性质仍然存在。,(一)因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二)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三)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一)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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