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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2021-03-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婚后确诊患有躁郁症可以判婚姻无效吗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此可见,即使夫妻一方婚后被确诊患有躁郁症,也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有没有效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定结婚年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我国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患有疾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即民法典生效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律并不禁止患有任何疾病的公民与他人缔结婚姻。但是,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有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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