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为30天,可撤回申请。若冷静期过后仍无改变,需共同申请离婚证;若30天内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若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准备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双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便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在冷静期内,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以满足法律要求。这些文件通常包括:离婚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抚养协议书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准备文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足够的时间和思考空间,以避免冲动的决定对双方和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双方在此期间需要准备相关文件,以满足法律要求。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并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意愿且未撤回申请,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建议在准备文件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和思考空间,避免冲动的决定对各方产生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