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加强规划指导、合理确定标准、分层分类建设、有效控制造价、创新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科学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是在加强规划指导方面,针对当前铁路建设面临的高速与普速、客运与货运、干线与支线的结构性矛盾问题,《意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优化路网布局结构,统筹客货协调发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提出科学编制铁路中长期、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城际、市域(郊)等区域性铁路发展规划,形成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二是在合理确定标准方面,考虑到一些地方对于铁路项目功能定位把握不准,存在盲目追求时速350公里高铁等倾向,《意见》为加快构建层次多样、功能匹配、体系完善的现代铁路网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出坚持以客流需求为基础,统筹考虑沿线经济及人口情况、线路规划功能、主要串联城市类型等因素,分类提出规划建设时速350公里、预留时速350公里、时速250公里、城际铁路以及客货共线铁路标准的有关条件。三是在分层分类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分层落实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责任,分类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实施。同时,《意见》对规范路网接轨办理程序提出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