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手续简述:参保职工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再在异地找医保定点医院盖章,将相关资料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最后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等资料进行报销。
法律分析
可以
1、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随着,国家医疗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所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只要是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且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然而对于临时在异地出差工作的参保职工来说,异地医保报销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异地就医后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后的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取决于不同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销:首先,确保您的异地就医费用符合医保范围,如手术费、药费等。然后,及时保存好相关医疗发票、处方单等费用凭证。接下来,回到本地后,将凭证和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他们将会核对您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请注意,不同的地区和医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最好事先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以确保您的报销顺利进行。
结语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审批表,然后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手续。治疗结束后,个人或代理人准备相关资料,如医疗保险就诊证、转诊转院单、住院发票等,回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报销方式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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