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颁发军委统一规范的奖状、证章证书,各单位政治工作部组织填写“四有”优秀个人登记表并归档,使用军队喜报专递信封给优秀个人家庭寄发喜报。连续2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优先晋升使用,入党、从士兵中招收选拔军官和骨干配备的对象,应当从“四有”优秀个人中产生。连续3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应当记三等功一次,被评为全军“四有”优秀个人标兵的,应当记二等功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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