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恢复,只能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后重新申请办理。满三年后,可以到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和医院开具证明,证明三年内没有再接触毒品,经审查属实的,才允许报考驾驶证的,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吸毒驾驶证被注销了,满3年后,恢复手续如下,
1、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戒毒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戒毒成功的证明;
2、重新参加驾驶证的考核;
3、考核合格的,向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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