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金是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供的金钱保证,退还时间为合同到期或依法解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实践性、对等性和独立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要求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时,也应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法律分析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实践性,对等性,独立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拓展延伸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和要求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一种为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而设立的经济保证措施。它的作用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减少违约风险。履约保证金通常由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卖方,作为对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同时,履约保证金也对买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不同合同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返还条件等也会有所不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合同的履行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结语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经济保证措施,对于保障合同有效履行、减少违约风险起到重要作用。它不仅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也为卖方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以弥补买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提高合同履行率,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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