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2012年8月1日起,所在地政府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个家庭发放慰问金1000元。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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