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联系人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办学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变更后 变更程序 决策机构成员签名: 决策机构 意 见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案或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变更事项是指①民办学校的举办者;②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组成人员、法定代表人;③校长;④民办学校的名称、地址;⑤民办学校层次、类别;⑥民办学校章程;⑦其它审批机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的事项。
2、变更①需附原举办者申请、拟变更后的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和验资报告、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政治权利证明)。变更②③需附拟变更后的人员的简历、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政治权利证明。变更④中的地址需附拟变更后的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变更⑤需按照有关设置标准附相关材料。变更⑥需附拟变更后的章程。 3、①③为核准事项;②⑥为备案事项;④⑤为批准事项。 4、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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