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风险评价方法
6.2.1 风险评价采用格莱姆打分法(LEC):评价内容如下表所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完全可能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可想象 1 很不可能,可想象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不可能 0.1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1人死亡 15 严重,重伤 7 重大,致残 3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1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E 连续暴露 10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6 每周一次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几次暴露 1 非常罕见地暴露 0.5 危险等级划分程度 D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320 高度危险,立即整改 160~32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70~16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7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20 6.2.2 风险分级方法:危险等级 D=L×E×C
D≥320 极其危险,风险等级为“5”级,; 160≤D<320 高度危险,风险等级为“4”级; 70≤D<160 显著危险,风险等级为“3”级; 20≤D<70 一般危险,风险等级为“2”级; D<20 稍有危险,风险等级为“1”级。 6.2.3 结果判断
a) 评价风险等级为3 级及其以上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b) 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超过法定的临界量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c) 以前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或同行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设施和设备,
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