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程江武、方岳兰
乙方:赵洪辉
甲、乙双方就甲方现位于岳西县天堂镇城南社区狮形组015号房屋拆迁,经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标的物概况
拆迁标的物位于岳西县天堂镇城南社区狮形组015号,共有老房子一套,新房子一套,占地四界东至山塝,南至汪烈记菜地,西至水泥路,北至公共小路,具体占地面积和房屋面积以双方另行现场测绘图为准。
二、乙方在上述拆迁房东侧挂靠岳西县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需占用甲方部分地块,并拆除甲方新、旧两幢房屋,甲方表示同意。乙方实际占用甲方地块面积以乙方整体开发房屋占地测绘图(规划图)为准。
三、乙方同意按甲方被拆迁房面积的1:1.2以建成的商品房实物补偿甲方。甲方现拆迁面积为272.13平方米,乙方应补偿甲方326.556平方米至340平方米商品房,乙方补偿房屋房屋位于开发房屋最西头的1至3层(此三套房屋水电、天然气等开户费用由乙方负责),每套房屋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建设程度与整栋大楼一致。经双方协商,在三层商品房总面积在326.556平方米至340平方米之间,双方互不补偿,如超出此范围,多用的一方按照每平方米 元补偿给另一方。该条约定补偿房在乙方开发房整体验收
后交付。第三层房屋在总面积不适合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另选别的第三层房屋代替。
四、乙方补偿给甲方的三套商品房,其中一套甲方要出售的情况,乙方须帮甲方与整栋商品房一起出售,办证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余两套房子乙方需为甲方分两次办好房产证与土地证,办证所要缴纳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其他费用甲方不负责。
五、乙方为甲方在大楼西头空地代建两套60平方米的自建房,一套于大楼车库平行,一套与第一层商品房平行,甲方按每平方米300元承担费用,在整体建好后支付给乙方,此两套房屋与整栋大楼同时开工,房屋建设程度为外墙与商品房大楼一致,框架结构,内墙水泥抹光,下水,自来水、电、天然气(此三项开户费用自理)接好,铝合金窗子安装好。在与车库平行的60平方米房屋前,4米以内不许划定车位。
六、以上三套商品房与两套代建房于2016年年底前交付给甲方。
七、甲方拆迁房拆除至上述代建两套60平方米房屋装修好能入住前,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甲方不支付房租。
八、乙方在大楼停车场为甲方提供一个车位免费使用,时间至乙方所有车位全部售出为止。
九、在北边原50公分宽的小路基上修建的水泥路,由乙方负责修建,路基土地为甲方提供,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路基的土地补偿金,乙方拥有使用权,甲方拥有除老路基50公分外其余路的所有权。
十、关于甲方新旧两套房屋的拆迁费用,归乙方所有。
十一、如果乙方有违约情况,不能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套60平方米自建房15万元(与第一层商品房平行的60平方米对房屋如因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无法建成由乙方负责,如因周边邻里的原因甲方负责),每套商品房35万元,共计135万元。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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