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闸 安 全 鉴 定 规 定
SL214-98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则 2 鉴定程序 3 现状调查 4 安全检测 5 复核计算 6 安全评价
1 总 则
1. 0. 1 我国现有水闸 30000余座(其中大型水闸 300余座,中型水闸2000余座),是我国除害兴利的水利基础设施的构成部分,对防洪、挡潮、排涝、灌溉、供水、环保、航运与水力发电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若水闸一旦损坏失事,将给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与国民经济各部门造成严重缺失。因此,为了保证水闸安全运行,除应加强日常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与进行科学的操纵运用外,还务必建立完善的安全鉴定技术法规。
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在SL75-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中已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为了规范地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便于实际操作,尚须对水闸安全鉴定的组织与程序,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与工程复核计算具体内容及其要求,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与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及其填写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故制定本规定。
1.0.2 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所使用的水闸分级标准,是按校核过闸流量(无校核过闸流量就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大小划分的。即:校核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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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1000m/s及以上为大型水闸;100m/s及以上,不足100Om/s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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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水闸;10m/s及以上,不足100m/s为小型水闸。上述水闸分级规
定,只考虑过闸流量的因素,未能充分反映水闸功能、特点与重要性,对水闸安全鉴定适用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起先后颁布了适用于山区与丘陵区、平原与滨海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该标准对水闸分级的规定,既考虑到工程规模、功能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又反映了水闸的不一致技术要求与安全要求。按此标准划分的水闸级别,无疑要比上述目前所使用的划分办法准确合理,同时也利于进行工程的复核计算。
备交接试验标准》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尚需按照相应有关标准执行;水闸工程复核计算应符合SD133-84《水闸设计规
范》及其有关的SDJ20-78《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74-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与SL203-97等的有关要求。
2 鉴 定 程 序
2.0.1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内容,系总结我国20世纪70年代水利工程大检查与20世纪80年代水利工程“三查三定”的工作经验,参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内容,与近年各地一些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所开展的安全鉴定工作实践而制定的。其工作过程为:由水闸管理单位通过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系统反映工程存在问题,再经有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测与复核计算,最后由专家鉴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安全鉴定的结论意见。经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
2. 0. 2 水闸工程通常是按照受益与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对水闸工程的管理以确保水闸安全运用,是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本条规定,安全鉴定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水闸安全鉴定的工作职责。
2. 0. 4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性很强,涉及多种专业。为切实保证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以便作出大修、加固或者更新等方面的决策,需要组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来进行。专家组人数及高级职称人数比例,是参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已有的水闸安全鉴定实例综合研究确定的。
2. 0. 5 鉴定工作涉及面广,参与单位较多,需在事前作好周密的计划安排。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与复核计算工作的,在水闸管理单位现状调查分析后,充分征询安全鉴定专家组意见,再拟定检测与核算项目是切实可行的。如江苏省万福闸补办验收进行工程技术鉴定(相当于安全鉴定)时,先由管理单位上报较为详尽的“管理运用技术总结”,然后由省水利厅召集设计、施工、科研与管理方面专家对工程现状与存在的要紧问题进行鉴定。经听取管理单位汇报、现场勘看后座谈讨论,一致认为该闸先天不足,存在问题过多,务必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方能使工程再继续发挥效益。会上还议定了尚需补做的检测项目与加固工程复核项目,从而不仅使这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且落实了加固工程的基建计划。
2.0.6 安全检测与复核计算工作,是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工作的单位对检测与核算的结论负有责任,因此,检测与核算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较高的技术水平,方能承担上述任务。
2. 0.8 水闸安全分析评价是水闸安全鉴定的结论阶段,通常以专家鉴定的形式进行。本条规定明确了专家组职责。
3 现 状 调 查
3.1.3 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进行的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工作
中,水闸管理单位编写的《水利工程管理状况登记表》与《水闸三查三定报告书》等资料,是根据全面检查结果,在查清水闸存在问题与缺陷的基础上,并对其成因进行初步分析编成的。这些资料为后来有计划地开展水闸的安全鉴定与大修、加固工程,提供了可靠根据,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上述经验,水闸管理单位在安全鉴定之初,进行水闸全面检查,对查清水闸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是很有必要的。
水闸的薄弱部位与隐蔽部位,多系平常不易检查到的部位,要紧是: 1 水闸底部工程:
1)底板及防渗铺盖有无断裂损坏; 2)永久缝止水有无损坏失效; 3)倒滤水器有无淤堵;
4)消力池内有无砂石堆积或者磨损、露筋; 5)海漫、防冲槽及河床有无冲刷破坏。 2 闸门与启闭机部位:
1)平面闸门端柱是否严重锈蚀;行走支承的主滚轮是否运转灵活,轨道或者滑道有无磨损、脱落;
2)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连接处及组合梁夹缝等部位有无 严重锈蚀;
3)经常处于水下的启闭机钢丝绳绳套与闸门吊耳是否连接牢固,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 3.2 本节所列的技术资料系参照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33-84、 SL27-91《水闸施工规范》、 SL75—94中有关内容结合水闸安全鉴定需要确定。但由于水闸建成年代不一致,各类技术资料的完整程度有差别,名称也不尽相同,管理单位可根据各闸具体情况,按规定要求尽量将资料收集齐全,以利安全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3.3.1 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与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完好程度的描述内容,可按照SL75—94中定期检查的内容要求择要叙述,以能反映出存在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问题为原则。
4 安 全 检 测
4.1.1 我国已进行安全鉴定的水闸,基本上都安排现场安全检测项目。为了满足鉴定分析需要,检测项目都应针对工程存在问题而确定。本条规定的检测项目是总结诸多水闸安全鉴定的实践作出的。
混凝土的耐久性是指其抗渗、抗冻、抗冲磨、抗气蚀、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与抗化学侵蚀等性能。
观测设施的有效性,要紧指测压管灵敏度是否合格;垂直位移与水平位移观测的各项基点高程是否符合精度要求;河床变形观测的断面桩与伸缩缝及裂缝观测的固定观测标点是否完好等。
其他有关专项测试是指特殊工况的水闸,根据安全鉴定需要而进行的非常规性检测。如混凝土结构隐患探测与水下结构裂缝的激光电视观测、地基土对混凝土拖板的抗滑试验与管涌试验、闸门震动观测与闸基扬压力监测设施的安装与观测等。
4. 1.3 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是指按SL75-94中所规定的常规检查观测项目的检测成果,或者其他专项检测成果。
4. 2.1 闸基的渗流特殊,通常可通过测压管水位的观测资料推断或者潜水员作水下检查探明。当实测测压管水位与理论计算结果对比有较大差别时,可能是防渗设施的破坏或者导渗设施的淤堵所致,会对闸室或者闸基渗流的稳固产生不利影响。故本条规定应查明水下有关结构的损坏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 2. 2 闸室或者岸墙、翼墙特殊沉降,指地基累计沉降量或者沉降差超过设计的同意值。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会导致底部结构产生裂缝或者发生永久缝止水设施失效,危及水闸安全运用。故应检查水下结构与永久缝止水设施是否完好。
水闸出现特殊沉降的原因,往往由于对地基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没有查清所造成。因此,为准确地进行复核计算,对地基土及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应进行测定。
4. 2. 3 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内容:
国内外大量调查材料说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是混凝土结构最普遍的病害之一,水闸混凝土结构也不例外。比如1985年水电部水工混凝土耐久性调查组对全国46座水闸调查结果说明,因混凝土碳化导致钢筋锈蚀引起构筑物破坏的占47.5%。
混凝土碳化导致钢筋锈蚀是一种先锈后裂的病害。对此类病害应以防为主,即应在混凝土碳化深度尚未到达钢筋表面时,就进行涂料封闭等表面防护措施以防止钢筋锈蚀。对已发生锈胀裂缝的要紧结构构件,应测定混凝土碳化深度及钢筋实际保护层厚度与钢筋的锈蚀程度,这关于确定合理的维修方案也是十分必要的。
据调查,很多水闸受城市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的化学侵蚀较为严重。如处于南京市秦淮河上的武定门克制闸,于20世纪60年代初建成,4年后,闸墩与空箱岸、翼墙混凝土与水接触的部位产生了剥蚀、露石破坏,腐蚀深度逐年加深,1994年最大深度已达40~50mm,钢筋局部裸露锈蚀。经检测,污水对混凝土的侵蚀要紧为碳酸性与通常酸性侵蚀,其危害较为严重。
5 复 核 计 算
5.1.1 本条所称的规划数据,是指水闸工程规划所确定的过闸流量与上下游水位等特征值而言。水闸工程的特征值,通常是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或者某些专业水利规划基础上确定的。我国早期编制的水利
规划,往往受条件限制对某些规划数据定得不够确切,从而影响到水闸的安全运用。随着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进展,水利规划每隔一定时期就要进行修订与补充,水闸规划数据也要作相应修正。为了使水闸安全鉴定的复核计算成果正确可靠,故规定复核计算应以最新修正的规划数据为根据。
5.2. 1 在水闸管理运用中,由于规划数据改变而影响安全运用的事例,要紧有下列几种:
1 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水位。如建国初期淮河下游洪泽湖大堤上修建的高良涧进水闸,因规划确定的闸上最高水位(即洪泽湖最高水位)偏低,1954年淮河大水时,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水位,影响闸室稳固。经使用临时抢险防护措施,才安度汛期。
2 闸下水位消落。由于闸下游河道拓浚或者受水流冲刷等原因,会使闸下水位消落,在低于过闸流量的相应闸下最小消能水深时,就会使消能防冲设施遭受破坏。如京杭大运河上的淮安克制闸,因闸下游河道浚深拓宽,闸下水位消落。1960年5月该闸泄流时,因下游消能水深不够,防冲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当时使用在下游筑堆石坝抬高闸下水位度汛。
3 超标准泄流。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要紧系规划的过闸流量偏低所造成。超标准泄流的后果,往往造成防冲消能设施的破坏。
4 水闸由单向运用改为双向运用。由于规划数据改变而影响水闸运用方式改变的情况,在我国也很多见。如海河水利委员会下游局管理的西河闸等五座水闸,由于规划数据的改变,将原先的单向运用改为双向运用。其中西河闸在1990年作安全鉴定时,已对反向运用时闸室与闸门的安全状态进行了复核计算。
综上所述,水闸的规划数据改变后,将会对结构或者构件带来不利影响,故在安全鉴定时应区别不一致情况,进行有关内容的复核计算工作。
5.2.2 水闸结构因荷载标准提高而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在水闸运行管理中屡有发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早期修建水闸的交通桥设计标准偏低,20世纪70年代往常的荷载设计标准,通常为汽-10~汽-6级,已无法习惯目前公路交通进展的需要。有的管理单位为保护交通桥安全,不得不树立限载标志,但仍有超载车辆通过,影响结构安全。此外,有的水闸管理单位为加强工程保养而增建的管理设施,如岸墙顶部加建桥头堡,工作桥上加建启闭机房等,都使岸墙或者闸室荷载增加,影响结构或者构件运用安全。因此在复核计算时,对上述增加荷载标准的结构,应进行强度与变形的验算。
5.2.3 闸室或者岸墙、翼墙发生特殊沉降、倾斜、滑移的,多数是由于原设计时没摸准软弱地基或者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导致设计结果不符合实际,故在进行复核计算时,应按安全检测时所测定的地基土与
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指标,作为闸室或者岸墙、翼墙的稳固性与地基整体稳固性的复核计算的根据。
5.2.6 水闸上、下游河道出现严重冲刷是水闸较普遍存在的病害。如沿长江下游两岸的水闸多出现不一致程度的冲刷破坏,其要紧原因,多为消能防冲设施的设计水位流量组合与实际运用的水位流量组合不相习惯造成的。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水闸,应对消能防冲设施进行复核计算。 水闸上、下游河道的淤积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沿海挡潮闸下游河道的淤积更为严重。如天津市海河口与独流减河河口每年的淤积量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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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O万m;江苏省沿海挡潮闸下游河道淤积后使水闸排水能力明显降低。 对淤积较为严重的水闸,应根据河床变形观测成果,复核水闸的过水能力。
5. 2. 7 20世纪70年代前兴建的水闸,大多未进行抗震设计。据1986年全国水利工程“三查三定”汇编资料,北京、天津等地的大中型水闸均未进行抗震设计,因而在1976年唐山地震时,津京地区很多水闸均出现不一致程度的震害。全国水利工程“三查三定”工作后,各地虽对大中型水闸进行抗震验算与陆续进行一些抗震加固工程,但至今仍有部分水闸尚未能按设防的地震烈度进行验算。因此,抗震复核计算工作,仍是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要紧任务之一。
6 安 全 评 价
6. 0. 1 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等三项工作是水闸安全鉴定的技术根据。为了避免凭经验下鉴定结论的倾向,务必做好这三项工作。单从技术资料这方面看,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水闸,资料可能比较少,或者者原先的资料由于某些原因散失不全。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建造的一些“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资料极不完整。此外,水闸的运行管理资料也可能存在一定差误,难以满足鉴定要求,使用不当,也会使分析结论偏离实际。故规定应对上述三项成果进行认真审查。
6. 0. 2 在以往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水闸,常称之病闸或者险闸,由于概念不明确,给正确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水利工程“三查三定”资料:浙江省查定的大中型水闸127座,其中工程安全,运用正常的为28%;存在一些隐患,可维持运用的占67%;工程年久失修,不能安全运用,急待抢修的占5%;江苏省查定的276座大中型水闸中,工程安全,运用正常的占60%;存在一些隐患,但可维持运用的占30%;不能安全运用,急待抢修的占10%。再如1990年调查的淮河流域87座大中型水闸中,影响正常运行的有53座,占60%,其中有14座严重影响防洪安全,被列为病险水闸,占总数的16%。根据上述情况,本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将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分为三类,一些省市提出还是分为四类为妥。即第一类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
第二类是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水闸某些设施存有较大损坏或者设备老化,需要进行工程大修或者设备更新,可称之为可用的水闸;第三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存在问题对工程正常使用影响较大,应当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运用,可称之为病闸;第四类为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已不能正常使用,可称之为险闸。为此,本标准从运用指标、维修要求与运行状况三方面,对水闸安全类别的评定标准作出规定。
水闸运用指标是水闸运用中作为操纵条件的一系列特征水位及流量。通常有上下游最高、最低水位,最大过闸流量及相应单宽流量,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等。水闸设计时所使用的各类工程特征值是运用指标的上(下)限值。当规划数据发生改变时,水闸设计的工程特征值与运用指标也应随着改变。在进行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时,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作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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