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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2020年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概论

2022-01-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修 改 稿)

2002年10月29日

4、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灌区。

4.1.2 灌区管理单位应设置的岗位见表4.1.1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3

4.1.3 灌区内有关水库、设计流量100m/s以上水闸、堤防、泵站工程的岗位及定员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表4.1.1 灌区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岗位类别 单位负责类 行政管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岗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岗位 技术总负责岗位 资产总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负责岗位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文秘岗位 档案管理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综合统计岗位 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供排水管理岗位 供水计量管理岗位 供水水质管理岗位 科技及信息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1

技术管理类

岗位代码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G19 G20 G21 技术管理类 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养护修理类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通讯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岗位 水政监察负责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运行负责岗位 灌排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 供水调配岗位 水费计收岗位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通讯及信息系统运行岗位 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测水量水岗位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 地下水观测岗位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 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养护维修岗位 机电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 通讯及信息系统维护与检修岗位 G22 G23 G24 G25 G26 G27 G28 G29 G30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S9 S10 S11 S12 S13 S14

4.2单位负责类

4.2.1单位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订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

(5)协调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2技术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状况。 (3)组织制订、审查、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审查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水资源配置方案;审查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岁修养护计划;审定工程、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重要工程检查、安全鉴定、技术咨询和项目验收;审查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水利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推荐意见。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技术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设计、规划、施工和供水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灌区的技术现状;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4)具有较强的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4.2.3资产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和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相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掌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能力。

4.3行政管理类

4.3.1行政事务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保卫和后勤等工作。

(3)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公共事务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2行政事务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办行政、公共、后勤等具体事务。

(2)承接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3.3文秘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秘工作的规定。

4

(2)承办文秘工作,起草公文及文件的运转管理等工作。

(3)负责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3.4档案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档案管理、作好保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档案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科学分类、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4.3.5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2)负责人事、劳动、培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管理情况;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3.6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承担人事、劳动、职工培训及社会保险等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担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及有关灌区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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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及灌区目标管理、考核等具体工作。

(5)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掌握有关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4技术管理类

4.4.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计划。 (3)负责实施灌区工程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施工管理。

(4)负责灌区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掌握灌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本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2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规划、计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的具体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4)承办灌区规划、计划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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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国家有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规划、设计和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3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防汛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运行安全的工程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3)承办灌区运行过程中工程安全监测和记录。 (4)承办灌区工程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承办灌区防汛方(预)案的编制、执行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汛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4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等工程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3)承办灌区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灌区工程设计、施工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一定工程设计和协调组织能力。

4.4.5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渠系、林木等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编制及实施和项目投资、运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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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工作。 (4)承办灌区征地、占地、迁移及补偿等有关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4.6综合统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统计法》及有关规定。

(2)承办劳动人事、财务、经营管理、供用水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统计工作。

(3)承办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统计或经济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统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财务、经营、供用水、工程管理等基本知识。

4.4.7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制定灌区供排水方案和计划。 (3)负责灌区供水调度。

(4)负责灌区供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5)负责供水水量的结算及灌溉效益的核定。 (6)负责供排水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熟悉本灌区的工程和社会经济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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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供排水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供、排水有关技术标准。 (2)承担灌区供、排水方案和计划的制定。

(3)承担灌区供水调度和排水计划及方案的实施,协调用水区域关系,处理供用水矛盾。

(4)承担灌区供水效益的分析、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工程、水资源、社会经济状况;熟悉灌区排水工程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9供水计量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供水、节水、计量技术标准。 (2)承办向用水户(单位)供水的计量管理工作。

(3)承办建立用水户(单位)资料,建立水量结算与水费计收台帐,及时统计、分析供水量及定额。

(4)参与实施灌区水费计收工作,处理供水计量纠纷。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供水、节水、计量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供(用)水、计量设施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0供水水质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水源及供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

(3)承办灌区水源、水质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归档及报告编制工作。 2、任职条件

(1)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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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供水水质方面的法规、标准;熟悉灌区水资源和供水区域的环境状况;具有一定的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1科技及信息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负责灌区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试验研究及推广。 (3)负责灌区节水技术的普及推广等工作。 (4)负责灌区信息和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通讯或计算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熟悉科技及信息管理的有关知识;了解灌区水利现代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2灌溉试验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试验的技术管理工作。

(3)承办试验计划、成果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了解节水灌溉技术的规程、规范、标准;掌握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灌溉技术状况;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3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担节水灌溉技术的调研、引进、分析、总结工作。 (3)承担节水灌溉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培训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或相关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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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节水灌溉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熟悉灌溉工程运行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的灌溉技术状况;具有一定的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4.14通讯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通讯及信息化、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承办灌区通讯系统、自动化测报及控制系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技术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与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2、任职条件

(1)通讯、计算机、水利或相关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基本知识;掌握灌区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及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的能力。

4.5资产管理类

4.5.1资产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承办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年度预决算。

(5)负责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投资、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经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灌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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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5.2会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2)负责会计业务工作,执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对内部下一级财务核算单位的盘点、核帐等稽核、检查工作。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保管和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5.3出纳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负责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凭证。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和会计档案保管和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5.4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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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工程建设、防汛器材等主要材料的选择、询价、采购、保管工作。 (3)承办物资、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2、任职条件

(1)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熟悉有关物资及主要建筑材料的类别、质量要求、市场价格等。

4.5.5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供水成本费用核算、供水价格核定等有关政策规定。

(2)承担供水成本核算,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方案的申报,制定有关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经常性的供水成本及合同管理工作,控制和降低供水成本。 (4)承办灌区供水成本、水价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水价政策的宣传及培训。 2、任职条件

(1)水利、财经或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供水成本和供水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供水计量、水费计收的基本知识和本灌区工程设施及供水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6水政监察类

4.6.1水政监察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法规。

(2)负责水资源、供水工程以及其它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监督检查水事活动,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协助计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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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水政监察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担有关水法规的宣传贯彻。

(2)承担水资源、供水工程以及其它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按规定处理水事纠纷,协助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 协助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规费计收等管理事宜。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4.7运行类

4.7.1运行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和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讯、量水及工程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7.2灌排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

(2)严格按渠、林、路巡护管理制度及建筑物操作调度指令运行作业。 (3)承担灌排渠道及建筑物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运行中的异常现象或故障。

(4)负责填报运行的有关记录。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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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渠道及建筑物结构和运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渠道及建筑物的运行操作规程;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异常现象和故障的能力。

4.7.3供水调配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供水调度的规章制度。

(2)按供水计划和供水调度指令调配渠道供水量。 (3)负责管理渠段的水量交接及调配。 (4)负责填报供水量的有关原始记录。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渠道及建筑物结构、运行和测水量水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各种水源、供水渠道和用水户的基本情况;具有处理供水调度运行中有关问题的能力。

4.7.4水费计收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的有关管理规定。 (2)承担用水户水量结算及水费收缴工作。

(3)负责填报水费计收的报表,管理水费专用票据。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供水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水量结算与水费计收的相关知识,了解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与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7.5机电设备运行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负责电气设备及其附属线路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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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机械、电子类技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基本知识;能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7.6通讯及信息系统运行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通讯及信息、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操作。

(3)承担通讯及信息、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填报、整理运行值班纪录。 2、任职条件

(1)通讯、计算机、水利或相关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操作技能;熟悉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4.8观测类

4.8.1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工程监测的有关规定。 (2)承担渠道和建筑物的检查和安全监测工作。 (3)负责填写、保存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 (4)承担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具有处理观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4.8.2测水量水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6

(1)遵守测水量水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承担测水量水的具体工作。

(3)参与灌区渠道流量断面的校测工作。

(4)负责填写、保存测水量水的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编工作。 (5)承担量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测水量水基本知识,熟悉量测设备、仪器性能及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具有处理测水量水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4.8.3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水质监测有关规程。 (2)承担水质及泥沙监测工作。

(3)负责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水质及泥沙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质及泥沙监测和仪器设备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及泥沙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具有处理水质监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4.8.4地下水观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地下水观测有关规程 (2)承担灌区地下水观测工作。

(3)负责填写、保存原始纪录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地下水观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地下水观测和仪器设备的基本知识,熟悉地下水观测仪器设备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具有处理地下水观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4.9养护修理类

17

4.9.1养护修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等各项养护修理工作。 (3)落实各项养护修理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2、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养护修理的标准、定额;熟悉养护、修理操作工艺;了解水工、机电等专业的基本知识;能处理养护修理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9.2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养护维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养护维修工作。 (3)填报养护维修作业的记录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工程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养护维修的技术和方法;了解渠道和建筑物的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养护维修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4.9.3机电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电气设备的养护修理工作。 (3))填报养护修理作业的记录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电力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电气设备养护维修的技术规程;了解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的工艺程

18

序;能熟练使用有关的仪器、仪表和工具。

4.9.4通讯及信息系统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通讯及信息、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3)负责填报各项纪录,整理维护与检修技术资料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通讯、计算机、水利或相关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讯、网络及自动化技术等操作技能;熟悉通讯及信息系统维护与检修的基本知识;具有处理一般故障的能力。

灌区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D.1一般规定

D.1.1 本标准大中型灌区工程级别按表1的规定确定 表1 灌区等级 1 2 3 4 5 灌区规模 大(一)型 大(二)型 大(三)型 中(一)型 中(二)型 设计灌溉面积≥300万亩 <300万亩<100万亩<30万亩 <10万亩 (万亩) ≥100万亩 ≥30万亩 ≥10万亩 ≥1万亩 D.1.2 岗位定员总人数(Z)按下式计算:

Z=G+S+F D.1 式中: Z--------岗位定员总人数

G--------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

位定员之和

S--------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之和

19

F--------辅助类岗位定员

灌区内的水库、设计流量100m3/s以上的水闸、堤防、泵站工程管理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在不重复设置岗位的前提下,因工作任务扩大,G类岗位定员可乘以增大系数1.0-1.3。

D.1.3工程质量较好、自动化管理程度较高的灌区,应适当减少运行

岗位定员。

D.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定员

D.2.1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定员按表2

进行取值,管理人员之和按下式计算: 30 G=∑Gi D.2 i=1 式中: G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第i个

岗位的定员;

表2 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定员(G) 类别 1 2 3 4 5 1 单位负责岗位 单位 5-7 4-5 2-4 1-2 负责 2 技术总负责岗位 类 3 资产总负责岗位 4 行政事务负责岗位 6-9 4-6 2-4 1-2 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行政 1-3 6 文秘岗位 管理 7 档案管理岗位 类 8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岗位 4-6 3-4 1-3 9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0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1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技术 12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管理 13-16 10-13 4-10 2-4 13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类 14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15 综合统计岗位

20

资产 管理 类 水政监察类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供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供排水管理岗位 9-13 供水计量管理岗位 供水水质管理岗位 科技及信息管理负责岗位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9-11 灌溉节水技术管理岗位 通讯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资金和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8-10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水价及成本管理岗位 水政监察负责岗位 6-9 水政监察岗位 7-9 6-9 6-8 4-6 4-7 3-6 3-6 2-4 1-3 1-6 2-3 1-2 1-2

D.3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

D.3.1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S)定员按下式计算:

SSi D.3

i114式中: S------运行、观测、养护岗位定员总数

Si------运行、观测、养护第i个岗位定员

D.3.2 运行负责岗位(S1)定员按下式计算:

S1=k1×S2 D.4 式中: k1------运行负责岗位定员系数,取0.05-0.1

D.3.3 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S2 )定员按下式计算:

S2 =A+B D.5 式中: A------渠道运行岗位定员数

B------渠系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数 D.3.3—1灌排渠道运行定员按下式计算:

21

A=k2×L1/10+k3×L2 D.6 式中: k2--------灌溉渠道运行岗位定员修正系数,按表3确定 L1--------渠道长度(公里)

K3--------排水渠道运行岗位定员修正系数,取0.01-0.02 L2--------1 m3/s以上排水沟长度(公里) 表3 修正设计流量 平原 山区 系数 Q(m3/s) 衬砌 土渠 衬砌 土渠 1≤Q<10 0.5-0.7 0.6-0.8 0.6-0.8 0.7-0.9 k2 10≤Q<30 0.7-0.8 0.8-0.9 0.8-0.9 0.9-1.0 Q≥30 0.8-0.9 0.9-1.0 0.9-1.0 1.0-1.1 D.3.3--2渠系建筑物定员按下式计算:

B=k4×k5×n D.7 式中:n-------设计流量1m3/s以上渠道上的水闸数量 K4------单位水闸运行岗位定员系数,按表4确定

K5-------渠道建筑物运行岗位定员修正系数,平原取1,山区取1.2-1.5 表4 设计流量Q(m3/s) 0.2≤Q<1 1≤Q<10 10≤Q<30 30≤Q<100 K4 0.05-0.1 0.1-0.3 0.4-1 1-2 D.3.4 供水调配岗位(S3 )定员按下式计算:

S3=k6×B D.8 式中: k6-------灌溉供水调配岗位定员系数,按表5 表5 灌区等级 1 2 3 4 5 K6 0.05 0.1 0.15 0.2 0.25 D.3.5 水费计收岗位(S4)定员按下式计算:

S4=k7×W D.9 式中: k7-------水费计收岗位定员系数,按表6确定 W-------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表6 灌区等级 1 2 3 4 5 K7 0.1 0.15 0.2 0.25 0.3 D.3.6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S5)定员按下式计算:

22

S5 =N/8 D.10 式中: N-------成套机电设备数量

D.3.7 通讯及信息系统运行岗位(S6)定员按灌区设立电话交换机或工作站的站点数设定,每个站点岗位定员1-2人。

D.3.8 渠道及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S7 )定员根据灌区工程的特殊需要确定。

D.3.9 测水量水岗位(S8 )定员按下式计算:

S8=k8×P1+k9×P2 D.11 式中: P1-------固定缆、桥观测点数 P2-------水位流量观测点数

k8-------固定缆、桥观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5-2 k9-------水位流量观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2-0.05

D.3.10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S9)定员按下式计算:

S9=k10×P3 D.12 式中: P3-------水质及泥沙取样点数

k10------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3-0.05

D.3.11 地下水监测岗位(S10)定员按下式计算:

S10=k11×P4 D.13 式中: P4-------观测机井数量

k11-------地下水监测岗位定员系数,取0.02-0.05

D.3.12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S11)定员按下式计算:

S11 =k12×S12 D.14

式中: k12--------养护修理负责岗位定员系数,取0.05-0.1

D.3.13 渠道和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S12)定员按下式计算:

S12=k13×(A+B) D.15

式中: k13------渠道和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定员系数.取0.1-0.2

D.3.14 机电和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S13)定员按下式计算: S13=N/20 D.16

D.3.15 通讯及信息系统维护与检修岗位(S14)定员按实际需要每个灌区可设置1-3人。

23

D.4 辅助人员

D.4.1岗位(F)定员按下式计算:

F=k14×(G+S) D.17 式中: k14------辅助岗位定员修正系数,取0.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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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标准适应于大中型泵站。

5.1.2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置的岗位见表5.1.1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5.1.3 管理多座或多级泵站的单位,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辅助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5.1.4 中型泵站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对现任在职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5.1.5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人员技术等级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工资质,在实际配置中,初、中、高技术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5.1.6 泵站与灌区统一管理的单位,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定员以泵站或灌区工程为基数,可乘以增大系数1.0-1.3。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泵站和灌区工程岗位定员确定后叠加。 表5.1.1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岗位类别 序号 岗位名称 1 单位负责岗位 单位负责类 2 技术总负责岗位 3 资产总负责岗位 4 行政事务负责岗位 行政管理类 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6 文秘岗位 7 档案管理岗位 技术管理类 8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9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岗位代号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25

资产管理类 水政监察类 运行类 观测类 养护修理类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灌排技术与水情调度管理岗位 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管理岗位 泵站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管理岗位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计划与统计岗位 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资产管理岗位 物资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费计收管理岗位 水政监察负责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 泵房机组运行岗位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高压变(配)电系统运行岗位 进出水管路(渠)运行岗位 水工金属结构运行岗位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岗位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配水运行岗位 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岗位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 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 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护与检修岗位 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 电气设备调试岗位 G10 G11 G12 G13 G14 G15 G16 G17 G18 G19 G20 G21 G22 G23 G24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S9 S10 S11 S12 S13 S14 S15 S16 S17 S18 S19

5.2泵站单位负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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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单位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泵站、灌区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组织制订、实施泵站及灌区的发展规划、续建配套、节水技术改造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行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4)推动泵站及灌区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6)负责本单位职工评聘。 2.任职条件

(1)具有水利类专业大专毕业及相关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法》、《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泵站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掌握农田水利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泵站工程有关的机械,电气、水工等知识;熟悉与水利有关的农业、土壤、气象等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5.2.2技术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

(2)全面负责泵站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处理运行中重大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泵站工程发展规划及工程设施年度续建配套、技术改造计划、大修、岁修、供排水计划和经济运行方案。

(4)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

(5)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职称评定。 (6)全面负责组织泵站工程设施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评审、鉴定、验收。

(7)指导技术资料搜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2.任职条件

(1)具有水利类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7

(3)熟悉《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泵站工程及农田水利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农业、土壤、气象、水资源等有关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科技管理的科技动态;能阅读专业技术外文资料。

(4)有较好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起草重要技术文件。

5.2.3资产总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及水利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及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3)组织制订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和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政有关法规及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水利工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熟悉工商、税务、金融、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指导资产经营管理方面业务工作的能力,能阅读专业技术外文资料。

5.3行政管理类

5.3.1行政事务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公共事务、保卫及后勤等工作。

(3)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5)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组织、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及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8

(3)熟悉公共事务、行政、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灌区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以及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3.2行政事务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办行政、公共事务及后勤等具体工作。

(2)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项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灌区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3.3文秘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秘工作的规定。

(2)负责文秘工作,起草公文及文件的运转管理等工作。

(3)负责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及水利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泵站、灌区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3.4档案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档案整编、分类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档案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泵站、灌区工程管理基本知识;具有科学分类、整编、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29

5.3.5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职工考核及社会保险等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办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等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3.6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及普法宣传工作。 (3)承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确保水利工程各类设施的安全。 (4)参与制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泵站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5.4技术管理类

5.4.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泵站工程技术管理,掌握泵站、灌区运行情况,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3)编制实施泵站工程发展规划,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养护修理计划,

30

经济运行方案,防汛抗旱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泵站工程的检查观测,调度运行,养护修理技术工作。

(5)负责泵站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立项的申报,参与工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电力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经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泵站、灌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泵站、灌区工程管理的技术标准,了解泵站、灌区管理现代化的知识;能阅读专业技术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4.2灌排技术与水情调度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灌排与水情调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参与制定灌溉排水运行方案;准确掌握水雨情及机电设备运行信息,进行科学调度;传递水雨情及泵站运行、调度信息。

(3)负责泵站运行及水雨情报表编制及泵站运行、水情调度资料整编。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泵站管理、水情调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灌排技术、水情调度和运用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水文、气象等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处理灌排技术和水情调度运用中的技术问题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4.3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机械、电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泵站经济运行方案。

(3)负责组织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的检查监测、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工作,并负责资料整编和归档。

(4)负责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安全运行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报告。

(5)承担泵站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中的有关机械方面技术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31

(1)水利机械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机械方面的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技术;熟悉泵站运行操作程序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有分析、处理机械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5.4.4泵站电器设备及自动化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器设备及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泵站电气设备及自动化通信系统、泵站工程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检测系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泵站电气设备及自动化、通讯系统的检查、监测、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工作,并负责资料整编和归档。

(4)负责泵站电气设备及自动化通讯系统安全运行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报告。

(5)参与工程自动化及通讯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2.任职条件

(1)电气、通信、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电气、通信、网络、信息技术、自动控制等基本知识;了解泵站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及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及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4.5水工技术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水工技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泵站、灌区水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运行、养护修理的技术工作。

(4)负责泵站、灌区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实施中有关水工技术管理工作。

(5)配合组织实施泵站、灌区工程安全技术有关工作。

(6)负责泵站、灌区有关水工安全监测等资料整编,分析和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2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泵站、灌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5.4.6水土资源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编制泵站、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林木等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水源保护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熟悉林草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5.4.7计划与统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计划与统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续建配套、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养护修理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

5.5资产管理类

5.5.1资产管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

33

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资产运营及经费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与灌区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5.2资产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任职条件

(1)财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5.3物资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编制泵站抗旱、灌排、防汛物资及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和年度预算。 (3)负责泵站抗旱、灌排、防汛物资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管理。 (4)及时登记有关物资进、出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5)负责编制物资报表。 2.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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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级技工),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物资市场、税务、价格等动向和基本知识;了解泵站工程基本知识及各类物资的性能、质量;熟悉物资分类管理(护)的有关规定。

5.5.4会计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负责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保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执行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会计档案整理,保管及归档。

(5)负责编制会计报表。 2.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灌区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坚持原则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5.5出纳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负责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2.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泵站及灌区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能坚持原则,做好工作。

5.5.6水费计收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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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及水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做好水费成本核算与计收管理。 (3)依法收缴水费。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规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协调能力。

5.6水政监察类

5.6.1水政监察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法规。

(2)负责水资源、水工程及其他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监督检查水事活动,处理水事纠纷,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事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任职条件

(1)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机电排灌管理、规划、设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6.2水政监察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承担有关水法规的宣传贯彻。

(2)承担水资源、水工程及其它水利设施的保护工作。

(3)按规定处理水事纠纷,协助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协助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管理事宜。 2.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机电排灌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5.7运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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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泵站运行规章制度及操作、安全规程。 (2)组织实施泵站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泵站运行作业,保证各类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泵站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基本知识及泵站安全、操作规程;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7.2泵房机组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安全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泵站机组运行作业。

(3)承担泵站运行中对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水工建筑物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运行故障。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泵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懂得泵站经济运行方法;了解泵站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有关知识;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5.7.3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或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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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电气仪表、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5.7.4高压变(配)电系统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高压变(配)电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高压变(配)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泵站高压变(配)电系统日常巡视、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电力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高压变(配)电系统基本知识及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泵站变(配)电系统的接线情况,重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技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5.7.5进出水管路(渠)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进、出水管路(渠)的安全运行。

(3)承担进出水管路(渠)的巡查、养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水利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泵站运行技术基本知识;熟悉各类管道(渠)及其阀件等的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管道水压试验等知识;了解管路防漏、防爆、防腐、防冻等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5.7.6水工金属结构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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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闸门、拦污栅、拍门、启闭机、清污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3)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或故障及时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闸门、启闭设备、清污机及液压机械传动设备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熟悉设备运行中常见故障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了解设备的安装、大修后进行各种测试工作及水工金属结构的表面除锈、喷涂防腐技术。

5.7.7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中控室设备及监控系统安全操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熟悉自动化计算机类高职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基本知识、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泵站经济运行方法及机电设备性能;具有及时处理常见故障能力。

5.7.8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灌区通信系统安全运行。 (3)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任职条件

(1)通信类高职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信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性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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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配水运行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提水计量设施的校定管理及配水。

(3)承担泵站出水流量的量测、观察、记录及资料的整理。 2.任职条件

(1)农田水利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灌排工程管理养护的基本知识;掌握水工测量及土石方施工以及农业、土壤、气象的基本知识;能解决配测(量)水中出现的问题,且具有及协调能力。

5.8观测类

5.8.1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各项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准时、准确。 (3)承担水工建筑物观测设备及设施的维护。 (4)做好观测记录及初步分析。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工观测内容和方法,具有分析和处理观测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8.2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泵站主机组、辅机系统、电气设备各种技术参数的观测测定工作,做好原始记录,保证观测数据准确,参与资料整编。

(3)承担泵站各种测试设施,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任职条件

(1)水利、电力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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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泵站主机组、辅机系统,电气设备、观测、测试设备、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具有处理观测、测试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8.3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水质监测及泥沙分析资料整理。 2.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质监测及泥沙分析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水质监测技术标准及泥沙含量规定;能起草水质监测及泥沙分析报告。

5.9养护修理类

5.9.1养护修理负责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组织实施水工建筑物、机械、电气、自动化系统等各项养护修理工作。

(3)落实养护修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4)及时组织运行中的事故抢修。 2.任职条件

(1)水利、电力、机械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工程设施、机电设备养护修理的标准、定额;熟悉养护修理的操作程序和工艺;了解水工、机电等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处理养护修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能力。

5.9.2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主泵、进、出水管道,抽真空系统、供、排水系统、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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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统的维修与抢修工作。

(3)水力机械抗磨蚀试验及处理。

(4)填报维修与抢修作业的工作记录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与检修规程;了解安装,调试的工艺程序;能熟练使用有关仪器、仪表及工具。

5.9.3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闸门、拦污清污及启闭设备维修与抢修工作。 (3)填报维修与抢修作业的工作记录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机械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闸门、拦污清污及启闭设备的维修与抢修规程与施工技术;了解安装、调试的工艺程序;能熟练使用有关仪器、仪表和工具,具有解决作业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5.9.4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工作。 (3)承担有害蚁兽的防治工作。

(4)填报养护修理记录,整理养护修理技术资料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规程和有关质量标准;了解有害蚁兽防治基本知识;具有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的基本技能。

5.9.5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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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修与抢修工作。 (3)填报各项记录,整理维修与抢修技术资料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通讯及自动化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规范、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维护方法;熟悉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具有处理自动化系统一般故障的能力。

5.9.6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其主要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电气设备(含自备电源)及线路的维修与抢修工作。 (3)填报电气设备维修与抢修记录并归档。 2.任职条件

(1)电力类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规程;了解安装、调试的工艺程序;能熟练使用有关仪器、仪表和工具。

5.9.7电气设备调试岗位,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

1.主要职责

(1)执行电气设备各项试验规程。

(2)承担泵站高、低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3)承担泵站继电保护、仪器、仪表校验工作。 (4)承担泵站励磁系统、直流系统调试工作。 (5)填报各项试验、校验、调试报告并整理归档。 2.任职条件

(1)电力类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电气设备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试验标准;熟悉调试的工艺程序,熟练使用有关仪器、仪表等专用调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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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E.1 一般规定

E.1.1 本标准大中型泵站工程级别按表E.1.1的规定确定。

表E.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级别 泵站规模 大型 中型 泵站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装机容量 <30000 <10000 <5000 <2000 ≥30000 (kw) ≥10000 ≥5000 ≥2000 ≥1000 E.1.2 机组等级按表E.1.2的规定确定

表E.1.2 机组等级表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单台条件 水泵叶轮<1540 ≥1540 ≥1000 轴流泵或混流直径(mm) 泵机组 单机容量 <800 ≥800 (kw) ≥500 水泵进口<800 ≥800 直径(mm) ≥500 离心泵机组 单机容量 <600 ≥600 (kw) ≥280 补充规定: 1、统一管理多座泵站或多级泵站(人、财、物均统一管理)的总站的等级划分,按总装机容量核定。

2、当水泵叶轮(进口)直径和单机容量所定等级不一致时取较高等级。 3、泵站机组水泵叶轮(进口)直径、单机容量达到大、中型等级的单机组泵站,按中型五等设岗定员。

E.1.3 泵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安全可靠的,其运行、观测、养护修理三类岗位人员都应相应减员。

E.1.4 中型4、5等泵站运行、观测、养护修理三类各岗位人员均以泵房机、电运行人员为主,其他岗位均为兼岗;大型1、2等,中型3等离心泵站根据实际情况,能兼岗的必须兼岗。

E.1.5 总装机容量达到中型及以上泵站,其单机组小于中型机组的泵站,其运行、观测、养护修理三类各岗位人员按E.1.4执行,但每班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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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6 岗位定员总人数按下式计算:

Z=G+S+F (E.1.1) 式中:Z——岗位定员总人数;

G——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

S——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 F——辅助类岗位定员;

E.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E.2.1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G)按下式计算:

GGi124i (E.2.1)

式中:Gi——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第i个岗位定员,按表E.2.1的规定确定。

表E.2.1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各岗位定员表 工程级别 岗位 岗位 岗位定员 代码 岗位名称 类别 1 2 3 4 5 G1 单位负责岗位 单位 G2 技术总负责岗位 5-4 4-3 3-2 2-1 1 负责类 G3 资产总负责岗位 G4 行政事务负责岗位 G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8-5 5-3 G6 文秘岗位 行政 4-3 3-1 1 管理类 G7 档案管理单位 G8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4-2 2-1 G9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G10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5-3 3-2 G11 灌排技术与水情调度管理岗位 G12 泵站机械及辅机系统管理岗位 技术 6-3 3-2 2-1 G13 泵站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管理管理类 8-5 5-3 岗位 G14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G15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3-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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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类 水政 兼兼3 3-2 2-1 监察类 岗 岗 补充说明: 1、总装机容量超过10万KW的泵站,技术管理类定员可在上限基础上增加1-3人。

2、各类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下限的,定员取小值。

G16 G17 G18 G19 G20 G21 G22 G23 G24 计划与统计岗位 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资产管理岗位 物资管理岗位 会计岗位 出纳岗位 水征收岗位 水政监察负责岗位 水政监察岗位 8-6 6-5 5-4 4-2 2 E.3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

E.3.1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人数(S)按下式计算:

SSi (E.3.1)

i119式中:Si——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第i个岗位定员。

E.3.2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表E.3.2的规定确定。

表E.3.2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表 1 2 3 4 5 工程等级 定员 大型 中型 S1 2-3 1-2 兼岗 补充规定:多级泵站按独立泵站分别计算叠加。

E.3.3 泵房机组运行岗位定员(S2)根据独立泵站机组等级标准,按机组台数进行定员根据表E.3.3的规定确定。

表E.3.3 泵房机组运行岗位定员表(S2) 工程等级 1 2 3 机组等级 机组台数 2台以下 大型 2 4 中型 1 5 46

3台及以上 2T2 41T2 6注:1 表中T为机组台数。 2 T大于18均按18计算。

E.3.4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E.3.4的规定确定:

表E.3.4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表(S3) 工程等级 1 2 3 4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每班定员 2-3 2

5 1 E.3.5 高压变(配)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4)按表E.3.5的规定确定

表E.3.5 高压配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表(S4) 工程等级 1 2 3 4 5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每班定员 2 1(或兼岗) 兼岗 注:不承担配变电业务的泵站不设此岗位;配变电系统实现自动化见监控的不设此岗位。

E.3.6 进出水管路(渠)运行岗位定员(S5)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大型泵站进出水管路(渠)每站设1人,一班制,中型泵站由机、电运行人员兼岗。

E.3.7 水工金属结构运行岗位定员(S6)按表E.3.7的规定确定:

表E.3.7 水工金属结构运行岗位定员表(S6) 工程等级 1 2 3 4 5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每班定员 2 1(或兼岗) 兼岗 E.3.8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岗位定员(S7)按表E.3.8的规定确定:

表E.3.8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岗位定员表(S7) 工程等级 1 2 3 4 5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每班定员 2 1(或兼岗) 兼岗 E.3.9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8)按表E.3.9的规定确定:

表E.3.9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表(S8) 工程等级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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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定员 2-3 兼岗 注:多座或多级泵站,此岗位运行人数不叠加,但每增加一台交换机,增2名值班人员。

E.3.10 配水运行岗位定员(S9)按表E.3.10的规定确定:

表E.3.10 配水运行岗位定员表(S9) 工程等级 1 2 3 4 机组等级 大型 中型 定员 1 兼岗 5 注:1.泵房运行一日三班制的及自动化程度高的泵站,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人数。 2.多级独立计量的泵站,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补充规定:

1.泵房机电运行按一日三班制;大型泵站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按一日四班制确定。

2.多泵站按独立泵站等级分别计算运行岗位人数。

3.中型4、5等级泵站电气运行与机组运行互为兼岗。但其单机组等级为大型机组的,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大型机组考虑。

E.3.11 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10、S11)按表E.3.11的规定确定:

表E.3.11 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5 定员 大型 中型 S10、S11 2-3 1(或兼岗) 兼岗 E.3.12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S12)按表E.3.12的规定确定:

表E.3.12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定员 大型 中型 S12 1-2(或兼岗) 1(或兼岗) 兼岗 E.3.13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定员(S13)按表E.3.13的规定确定:

表E.3.13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定员 大型 中型 S13 2-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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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E.3.14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定员(S14、S15)按表E.3.14的规定确定:

表E.3.14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

维护与检修岗位定员表 1 2 3 4 5 工程等级 大型 中型 定员基数 4-8 2-4 兼岗 T8T8 九台机组以上增加定员 46注:1、T为机组台数 2、单机组小于中型机组的定员基数取下限。

E.3.15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定员(S16)按表E.3.16的规定确定:

表E.3.15 水工建筑物养护修理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5 定员 大型 中型 S16 1(或兼岗) 兼岗 E.3.16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护检修岗位定员(S17)按E.3.17的规定确定:

表E.3.16 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护检修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5 定员 大型 中型 S17 2 1 兼岗 E.3.17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电气设备调试岗位定员(S18、S19)按表E.3.15的规定确定:

表E.3.17 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电气设备调试岗位定员表 工程等级 1 2 3 4 5 定员 大型 中型 S18、S19 2-4 2 兼岗 表E.3.15--17补充规定: 1 修试人员按一日一班制。

2 泵站群或多级泵站泵房间距大于2公里(含间距不足2公里的大型泵站群),其人数应分别计算。

3 大型泵站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时,修试人员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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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辅助类岗位定员

E.4.1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G+S) (E.4.1) 式中:——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值按0.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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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条文说明

(修改稿)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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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条文说明

4.1 综合说明

我国已发展灌溉面积8.2亿亩,建成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5683个,其中大型灌区402个,这些大中型灌区是我国粮、棉、油重要生产基地。但长期以来,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灌区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灌区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灌区管理的良性运行,水利部于2000年[2000]40号文件决定,编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定员标准。本标准是科学、规范地设置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依据。

4.1.1 本标准的灌区规模和工程等级参照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结合水利部有关文件确定。

4.1.2 本标准所指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是指直接从事灌区供、排水工程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单位。本标准根据灌区工程管理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了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共八类44个岗位。

4.1.3 灌区内水库、设计流量为100m3/s以上地水闸、堤防以及泵站管理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可以兼职的不重复设置。

4.2 单位负责类

4.2.1 为保证灌溉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管理是关键,灌区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具有重要职责。因此,对其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均要有较高的要求。除了本条规定的主要职责外,单位负责人还须配合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团结全体职工,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其次,还应主动接受党委和群众监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除应掌握本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法规外,还应掌握领导科学、水利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农田水利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国内外灌溉管理的信息动态;了解水库、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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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泵站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知识。

4.2.2 本岗位是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岗位之一,全面负责单位技术工作。在本标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动本单位的现代化管理进程。因此,在政治上应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在业务上,应全面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在工程管理中,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成果,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服务。

本岗位条件规定“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过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的要求是对大型灌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员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中型灌区亦应符合本要求,这是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4.2.3 本岗位依据《会计法》的关有规定设置。管好用好灌区工程资产,发挥灌溉工程应有效益,保障灌溉工程安全运行,是本岗位的重要职责。

对资产管理负责岗位,大(一)型灌区应设岗;大(二)型、大(三)型灌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岗或兼岗;中型灌区可由分管的单位负责人兼岗。

4.3 行政管理类

行政管理类是管理单位的重要综合职能部门,是与上级部门和其它单位的联络中枢,发挥宣传、沟通、联系的作用,是进行体制完善,实施人事劳动改革的工作部门,担负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后勤、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本岗位对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应适当兼岗。

4.4 技术管理类

根据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水利部颁发的《灌区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灌溉管理水平,保障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的要求,本标准中对工程、通讯信息化、水土资源、环境、水量调度、节水灌溉等方面设置了技术管理岗位。本类岗位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对学历和职称规定了较高要求,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本类岗位人员的配备。

4.4.1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除险加固进行规划、计划、设计、施工以及项目与合同的管理与实施;对所辖水源工程、渠道、渠系建筑物以及灌区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工程运行、安全监测与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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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防汛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管理。本岗位是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能岗位,本岗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技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4.2~4.4.5 本岗位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汛抢险等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工程管理范围内林木、草皮、水源、水土资源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灌区渠道清淤的征地、占地、迁移、赔偿等管理工作。对于多泥沙河流引(提)水灌区,可根据清淤任务大小合理配置,可一岗多人;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应适当兼岗。

4.4.6 本岗位根据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设置,承担灌区建设与管理的各类统计工作。大(一)型和大(二)型灌区可设此岗位,其余灌区应兼岗。

4.4.7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灌区灌溉水资源供需调查、测算、计划编制、分配、调度、测量以及供水量结算、灌溉效益分析、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等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灌区灌溉管理技术的提高,充分发挥灌溉效益,推动灌区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证城乡供水的需求。本岗位是供水管理的重要职能岗位,本岗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技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4.8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掌握灌区农业生产情况,分析灌区水资源和供需水情况,编制水量供需及调度计划,总结和汇总供水及节水灌溉效益。中型灌区应适当兼岗。

4.4.9~4.4.10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灌区供水计量和水质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调查灌区水资源利用情况。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应兼岗。

4.4.11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引进、开发、推广有关工程和灌溉管理的先进实用技术,实施灌区管理通讯信息化建设,本岗位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科技管理,要求本岗位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可兼岗。

4.4.12 本岗位依据SL13-90《灌溉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灌溉试验的技术管理,指导试验项目的技术设计、总结,承办试验成果申报、审查。灌溉试验站的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另行设置。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可兼岗。

4.4.13 本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先进灌溉技术的管理、引进、推广,指导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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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技术的实施工作,培训农村的田间灌溉管理人员。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可兼岗。

4.5 资产管理类

资产管理类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会制度等法规。工作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会计监督等以及相关税务、工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5.2~4.5.3 依据会计法,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4.5.4 本岗位根据灌区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对于中型灌区应兼岗。 4.5.5 本岗位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工作内容包括供水成本的测算,制定和贯彻执行供水价格实施方案以及供水水费合同的管理等工作。大(三)型及中型灌区可兼岗。

4.7 运行类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人员技术等级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工资质,在实际配置中,初、中、高级技术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4.8 观测类

依据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设置本类岗位,具体承担灌溉工程运行的有关观测任务。

4.8.3 本岗位依据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和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SL187-96《水质采样技术规程》、《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工作内容包括多泥沙河流灌区的引水含沙量监测,灌区水资源的水质监测。

4.8.4 本岗位依据SL/T183-96《地下水监测规范》的有关要求设置。本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只有两种灌区可设此岗位,一是灌溉水源由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的灌区,二是存在土壤盐碱化或次生盐碱化的灌区。

4.9 养护修理类

依据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设置本岗位。具体承担灌溉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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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D.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定员 D.2.1 通过对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调研分析,灌区工程规模是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五类30个岗位定员的主要影响因素。考虑到各类灌区管理单位现状和改革要求,结合灌区管理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本标准根据工程规模确定了上述5类岗位定员的取值范围。

G类岗位定员取值原则:根据有效灌溉面积,对照灌区相应等级的有效灌溉面积上、下限值,采用内插法确定各岗位定员。大(二)型及以上等级灌区设有二级管理机构的,按二级管理机构管理工程控制的有效灌溉面积,参照表2核定;行政管理类、技术管理类、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岗位应按管理职能需要设定,其定员不得超过表2中各类岗位定员取值范围的下限值。

D.3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

D.3.2 本岗位是灌区渠道及各类建筑物、设备的运行组织者,影响该岗位定员的主要因素是管理范围内的运行人员数量。因此,岗位的定员按运行人员数量的比例取值(K1)。对于工程质量较好、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灌区,K1值取下限。

D.3.3 本岗位定员是灌区工程的主要运行人员,影响岗位定员的主要因素是渠道长度和建筑物数量。对于渠(沟)道,根据设计流量及工程现状进行不同的修正(K2、K3)。对于渠系建筑物,取渠系上设置的水闸数量作为计算参数,以水闸设计流量和灌区的地形条件进行不同的修正(K4、K5),确定渠系建筑物运行岗位其定员。

D.3.3-1、D.3.3-2 K2 、K3、K4的取值原则:一是根据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实际需要的原则确定;二是南方及水稻灌区在各取值范围的均值以下取值,北方及旱作灌区在各取值范围的均值以上取值;三是灌溉制度设计采用续灌方式的灌区,在各取值范围的均值以下取值,采用轮灌方式的灌区,在各取值范围的均值以上取值;四是工程质量较好、建筑物自动化运行程度较高和运行质量稳定的灌区取各取值范围的下限值。

D.3.6 成套机电设备是指具备动力设备的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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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9 本岗位的管理对象达到自动监测的岗位定员,K9取取值范围的下限值。有关水质和泥沙监测不包括水质化验、分析人员,需要设置水质化验室的,按有关规定设置。

D.3.12~D.3.13 已更新改造的灌区渠道及其建筑物,K12和K13均取下限值。

D.4 辅助类定员

D.4.1 辅助类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办公及生活区管理、文件打字排版印刷、后勤服务等,定员系数K14值按0.05~0.08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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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岗位设置标准适用范围为大中型泵站。

5.1.2 本条规定了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置的岗位: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技术管理类、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运行类、观测类、养护修理类及辅助类。

5.1.3 本条规定了管理多座或多级泵站的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5.1.4 本条规定了泵站与灌区统一管理的单位,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定员以泵站或灌区工程为基数,乘以增大系数。运行、观测、养护修理岗位定员分别按灌区和泵站工程确定后叠加。

5.2 单位负责类

5.2.1 为保证泵站工程安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管理是关键。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具有重要职责。根据水利部SL301.4-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要求,对其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均要有较高的要求。除了本条具体拟订的主要职责外,单位负责人还须配合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团结领导班子及全体职工,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并应主动接受党委和群众监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除应掌握本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法规外,还应掌握农田水利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泵站工程有关的机械、电气、水工等知识,熟悉与水利有关的农业、土壤、气象等基本知识。

5.2.2 本岗位应全面负责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SL301.4-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要求,本条规定在政治上应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改革意识和提高政策水平,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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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上,应全面熟悉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设备图纸,并在工程管理实践中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推动本单位的现代化管理进程,同时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工程运行与养护修理实际,积极采用现代化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为工程安全经济运行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服务。

泵站工程涉及机、电、水多学科综合性技术,因此本岗位条件规定“具有水利类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低一级职务3年以上”的人担任,这是实现泵站工程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或聘用具有上述条件,并具有较高政治与业务水平、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与技术决策能力的人担任。

5.2.3 本岗位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

泵站工程资产总值大,管好用好这些资产使工程能安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工程管理单位资产总负责岗位的重要职责。

大型泵站应设此岗;中型泵站可由分管负责人兼岗。 5.3 行政管理类

行政管理部门是单位的“窗口”,是单位的重要综合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它也是本单位与上级部门和其它单位的联络中枢,其任务完成的好坏对单位形象和各方面工作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行政管理类岗位是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正常管理运行的重要保障岗位之一。

5.3.1 本岗位负责组织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保密、公共事务、后勤以及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岗位。因此,在岗位条件中对学历、职称以及组织协调、公关及语言、文学表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能力的要求。中型泵站也应创造条件,培养或聘用具有上述条件的人担任。

5.3.2~5.3.6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业务工作等交往活动日益增多,除应熟悉各岗位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和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外,对泵站、灌区工程管理基本知识也应具备,以适应泵站工程管理工作需要。

5.4 技术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岗位依据GD/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L234-1999《泵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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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规范》、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验收分册、安装分册)、SL255-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和SL301.4-93《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岗位)及《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泵站灌区生产、运行需要设置,岗位设有灌排技术与水情调度,机械及辅机系统、电气设备及自动化、水工、水土资源、计划与统计等方面,这些岗位均是保障泵站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岗位,且全部为技术性岗位,要求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对学历和职称均有较高要求,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以保证本类岗位人员素质。

5.4.1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泵站、灌区工程技术管理;掌握本工程运行情况;编制本工程发展规划、年度控制运行计划、养护修理计划,经济运行方案、防汛抗旱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本工程检查观测、调度运行、养护修理技术工作以及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立项申报,参与工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等,是工程技术管理类的重要职能岗位,本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特别是技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5.4.2 泵站工程是抗旱灌溉、抗洪排涝的重要水利设施之一,因此本岗位职责必须准确掌握水、雨情,及时制定灌溉排水运行方案,实行科学调度,保障泵站安全经济运行,做到“遇旱能灌,遇涝能排”;同时负责先进灌排技术的应用,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本岗位是泵站工程的重要职能岗位。本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技术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5.4.3~5.4.5 本岗位是保证泵站工程安全运行,工程、机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岗位,涉及机(主机组及附属设备)、电(电气设备及自动化、通讯系统)、水(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各方面,本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素质和解决泵站工程有关机、电、水各方面的技术能力。

5.4.6 本岗位依据《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置,具体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林木等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障泵站、灌区工程安全、经济运行。

5.4.7 本岗位设置依据同上述各条及《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5.5 资产管理类

资产管理工作是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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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资产调拨,有效管理和运营各种资产与财务工作;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等会计业务工作;以及相关税务、工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不断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

资产管理岗位设置主要依据是《会计法》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会制度等文件。依据《会计法》,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法人代表。

5.5.3 本岗位主要考虑:1泵站工程特别是大型泵站机电设备产品备件、易损易耗材料等品种多、数量大。2许多泵站承担了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流动频繁,因此单列物资管理岗位。中型泵站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由资产管理岗位兼岗,不单设此岗位。

5.5.4~5.5.5 本岗位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别设置,不得相互兼岗。

5.5.6 本岗位依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机电排灌站经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做到有偿供(排)水,促进节水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6 水政监察类

5.6.1~5.6.2 本岗位依据水利部2000年13号令《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按照《水法》规定,本岗位负责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保护、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协助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规费及水费计收工作。

5.7 运行类

运行类岗位主要依据劳动部、水利部199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利》及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要求,并结合泵站工程生产劳动性质、专业分工、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以生产过程中操作技术内容和生产工艺的特点设置。岗位设有泵房机组运行、电气设备运行、高压变(配)电系统运行、进出水管路(渠)运行、水工金属结构运行、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通信设备运行和配水运行岗位。这些岗位是保证泵站工程安全运行的直接生产者,均为技术工种,因此本标准对其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均提出明确要求,而且要求持证上岗。

5.7.1 本岗位是泵站工程主机组及附属设备,电气设备、辅机系统以及水工金属结构设备等运行岗位工作的组织者,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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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本岗位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而且还应熟悉各运行岗位操作规程,具备较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

5.7.2~5.7.8 泵站工程各运行类岗位应根据工程等级、规格合理配置初、中、高三个技术等级的人员、其知识、技能要求按劳动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水利》及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5.7.9 配水运行岗位的技术等级知识、技能要求同5.7.2~5.7.8外,还依据泵站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计量提水总量而设置的。不承担此项任务的泵站不设此岗。

5.8 观测类

观测类岗位依据GD/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SD140-85《泵站现场测试规程》、SL254-2000《泵站技术改造规程》、《灌溉水水质标准》和SL187-96《水质采样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因此本标准对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均提出明确要求,观测类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8.1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监测内容、测次和时间。必须监测的项目有:沉降、位移、扬压力、水位、流量、水流形态、泥沙及应力、振动等。

5.8.2 机、电设备安全监测是制定泵站经济运行方案、监视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和评定设备性能的主要科学依据。监测项目有主机组、辅机系统、电气设备运行时的主要水力参数、电气参量和各部温度以及机组的振动、噪音等;高扬程泵站还应增加水锤防护设施的安全监测。

5.8.3 水质、泥沙监测指泵站水源为多泥沙河流,特别是在汛期必须对水体泥沙含量进行测试,泥沙含量超过规定值将导致水泵效率降低,轴功率增加,汽蚀性能下降,汽蚀、磨损加剧、电动机过载,必须定时监测分析,保障泵站安全运行;水质泥沙监测是保证供安全水的重要手段,应按有关规程要求执行。没有此项任务的泵站不设此岗。

5.9 养护修理类

养护修理类岗位依据SL255-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机电排灌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有关规定设置。

养护修理工作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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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并作详细记录。养护修理人员应熟悉各种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有较强的技术技能及专业基本知识。养护修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5.9.1 本岗位是各养护修理岗位的组织者。泵站工程的养护修理包括对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水工建筑物、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调试等的维护与检修,本岗位应组织协调好各岗位工作,使各种设备(设施)性能完好,运行灵活,安全可靠,因此本岗位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际管理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及较强的技术技能。

5.9.2~5.9.4、5.9.6 泵站工程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通信设备及自动化仪器、仪表、维护、检修岗位分别承担各种设备(设施)因本身缺陷、运行中老化或意外损伤而影响其工作性能及安全时,根据有关规定经过检查、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修理(中小修、岁修);更换易损零部件及排除故障,恢复设备(设施)性能以保证泵站启动灵活、运行正常。泵站养护修理人员应参与机电设备的大修。

5.9.5 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是指由于建筑物基础或其本身缺陷、运行中老化、意外损伤而影响其工作性能及安全时,根据检查、安全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修理(中小修、岁修)。

5.9.7 电气设备调试岗位是根据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每年泵站停机或事故停机,泵站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仪器、仪表及泵站励磁系统、直流系统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调试人员进行调试合格验收后才能投入运行,以保证安全,因此设置此岗。中型泵站或不承担此项任务的泵站不设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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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E.1 一般规定

E.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等级参照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和GD/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确定。

E.1.2 考虑到全国泵站设施及管理水平的差异,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自动化程度与运行安全可靠的泵站,其运行、观测、养护修理三类岗位定员规定了要相应兼岗。

E.1.3 对中型4、5等泵站和大型1、2等,中型3等离心泵站,考虑到泵站正常运行需要及降低运行成本,规定了运行、观测、养护修理三类岗位人员应以泵房机、电运行人员为主;其他岗位均应兼岗或根据实际情况能兼岗的必须兼岗。

E.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定员 泵站工程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五类岗位定员受多种因素影响,最根本的是与工程等级的关系。考虑到各等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现状和改革要求,结合泵站工程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并吸收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建议配置意见,经综合分析确定。

E.3 运行、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

运行类岗位定员按一日三班制。此外考虑到满足抗旱、排涝作业需要,因此规定了大型泵站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可按一日四班确定;多泵站按等级分别计算运行岗位人数。

观测、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按一日一班制,考虑到泵站群或多级泵站泵房间距大于2km(含间距不足2km的大型泵站群)的实际需要,其养护修理定员应分别计算。

大型泵站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由于机电设备损坏的机率高,修理工作量大,因此规定了修试定员增加30%。

E.3.2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既是生产者,又是组织责任者,体现了集中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岗位定员按要求配置。多级泵站或多泵站按独立泵站分别计算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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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 泵房机组运行岗位根据机组运行需要,按工程等级及机组台数确定。每班运行岗位定员:2台机组以下大型站配置2人,中型站配置1人;3台及以

T2T2上机组的每班运行岗位,大型站按公式2、中型站按公式1计算进

46行配置。

公式中T为机组台数,考虑劳动的最优配置,因此规定泵站机组台数大于18的,均按18计算。

E.3.5 高压变(配)电系统运行岗位,考虑与电力部门的分工,有些泵站不承担变(配)电业务,则不设此岗位,但泵站虽承担变(配)电业务,而变(配)电系统实现自动化监控的也不设此岗位。

E.3.6 进出水管路(渠)运行岗位仅指泵站本身的进出水管路,不包括干、支渠。

E.3.9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根据不同情况配置。凡泵站设有总交换台的,多座或多级泵站,此岗位运行人数不叠加;泵站未设总交换台的,多座或多级泵站每增加一台交换机,则增加2名值班人员。

E.3.10 配水运行岗位定员配置考虑到泵站管理存在差别,应根据各泵站实际需要适当增减人数。

E.3.11 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主要考虑其工作量而合并配置。

E.3.13 养护修理负责岗位是养护修理各个岗位的组织负责者,又是养护修理任务的参与者,考虑机、电两大类专业不同,人员配置规定了高低限,因此岗位定员根据泵站的实际需要配置。

E.3.14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及闸门、拦污清污和启闭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综合考虑两个岗位维护、检修的设备类别相近,因此合并配置。由于泵站等级不同,因此岗位定员根据泵站实际需要配置。此外泵站机组

T8T8超过9台的,检修定员增加人数大型站按公式,中型站按公式计算

46进行叠加。T为机组台数。

E.3.15 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岗位及电气设备调试岗位综合考虑其专业类别而合并配置。

E.4 辅助类岗位定员

辅助类岗位主要包括工程保卫、车辆驾驶、办公及生活区管理、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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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由于工程等级以及工作、生活条件差异。因此未具体确定辅助类的各岗位,岗位总人数仅按一定比例数给出,供参考使用。

F=×(G+S)为辅助类岗位定员(F)的计算公式,其中为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按0.08~0.1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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