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灵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编号:GB 7258-87 标准正文:
灵巧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局1987--02--16同意1987--08--01实行
本标准规定了灵巧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
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相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灵巧车和总重量45t以下
的汽车列车及拖沓机带挂车。其余灵巧车辆可参照履行。 1 整车
1.1 车辆标记
1.1.1 车辆的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一定装设在车身前部的表面面上。 1.1.2 车辆一定装置产品铭牌。铭牌应置于车辆前部易于察看之处。客车铭牌应
置于车内前乘客门的上方。
1.1.3 车辆的铭牌应注明厂牌、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或载客人数、
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及厂名。
1.1.4 发动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侧平面上,字体为二号印
刷字,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头打上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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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底盘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金属车架易见部位,字体为一号印刷字,
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头打上星号(☆)。 1.2 车辆外廓尺寸
1.2.1 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值应切合GB 1589—79《汽车外廓尺寸的界线》的相关
规定。
1.2.2 无轨电车的外廓尺寸限值依据GB 1589—79的相关规定履行。 1.2.3 方向盘式拖沓机带挂车外廓尺寸应为: 车辆高:≤3.0m; 车辆宽:≤2.5m; 车辆长:≤10m。
1.2.4 车辆外廓尺寸的术语和定义按GB 3730.3—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
定义 车辆尺寸》的规定。 1.3 车辆后悬
客车及关闭式车厢的车辆后悬不得超出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出3.5m。其余车
辆后悬不得超出轴距的55%。关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
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应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
1.4 车辆核载
1.4.1 车辆同意总质量,以发动机额定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
力、车厢面积及正式同意的技术文件进行审定。 1.4.2 驾驶室乘座人数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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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驾驶室内只
有一排座位的或双排座位的前排座位以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车窗下缘,并在车
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审定2人,等于或大于1650mm审定3人。小型汽
车驾驶室内宽度等于或大于1550mm审定3人;
b. 驾驶室内双排座位的后排座位,座垫长度(从中间地点丈量)每400mm审定1人。
1.4.3 车辆乘坐人数的审定:
a. 按载质量审定人数:1t折合15人;长途客车1t折合13人; b. 按座垫长度和站立面积审定;座垫长度每400mm审定1人。同意站立面积1m^2
审定4人;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1m^2审定5人。 以本款a及b项计算,乘座人数以最小值审定。 1.5 转向桥负荷
灵巧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桥负荷分别不小于该车整备质量和同意总质量
的20%。 1.6 比功率
灵巧车辆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78kW/t。 1.7 侧倾稳固角
车辆在空载、静态状况下,向左边和右边倾斜最大侧倾稳固角以下: 三轮摩托车:不小于25°;
最高时速低于20km/h或总质量为车辆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不小于30°;
其余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轻巧摩托车除外):不小于35°。 1.8 漏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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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动机运行及泊车时应检查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全部接连部
位,不同意漏水。 1.9 漏油检查
灵巧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泊车5min后察看,不得有滴油现象。 1.10 车速表检查
车速表同意偏差范围为+15%--(-10%)。即:当实质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
值为36至46km/h。 1.11 车辆外观 车辆的外观:
a. 车辆外观整齐,各零、零件应完满,联络紧固,无缺损,而且有正常的技术性 能。
b. 车体应周正,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40mm。 2 发动机
2.1 发动灵巧力性能优秀,运行安稳,不得有异响;怠速稳固,机油压力正常。
发动机功率不得低于原额定功率的75%。 2.2 发动机应有优秀的起动性能。
2.3 化油器、消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2.4 柴油机停机装置一定灵巧有效。
2.5 发动机点火系、供油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备,性能优秀。 3 转向系
3.1 灵巧车的方向盘不得设置于右边。
3.2 灵巧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巧、操控轻巧、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到极限地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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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与其余零件有干预现象。
3.3 灵巧车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持灵巧车稳固的直线行驶。
3.4 灵巧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地点左右各不得超出15°。 3.5 灵巧车在平展、硬实、干燥和洁净的道路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得有摆振、路
感不灵、跑偏或其余异样现象。
3.6 灵巧车在平展、硬实、干燥和洁净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从
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圆周力不得大于2 45N。
3.7 灵巧车转向桥负荷大于4t时,一定采纳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器的车
辆,当转向助力器无效后,仍拥实用方向盘控制车辆转向的能力。 3.8 灵巧车辆的最小转变直径,从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丈量其值不得大于24m。
当转弯直径为24m时,前转向轴和末轴的内轮差(以两内轮轨迹中心线计)不大于3.5m。
3.9 灵巧车前轮定位值应切合该车整车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3.10 用测滑仪查验前轮的侧滑量其值不得超出5m/km。
3.11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害,而且球销不得松旷。
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3.12 摩托车的前叉和转向把不得有变形、裂损和不灵巧等现象。 4 制动系
4.1 灵巧车及挂车一定设置相互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轻巧、二轮、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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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摩托车只需求有行车制动装置。
4.2 行车制动系的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切合该车整车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4.3 行车制动系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得超出700N。手握力不超出300N。
4.4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之内达到。 4.5 驻车制动操控装置的安装地点要适合,其操控杆一定有必定的贮备行程,一
般应在操控杆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之内产生最大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器应在第三次
拉动拉杆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之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
4.6 驻车一定能经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零件锁住,而且施加于操控杆上的力应不大
于500N。
4.7 对采纳气压制动的灵巧车辆,当气压升至590kPa时,在不使用制动的状况下,
停止空气压缩机3 min其气压的降低应不超出9.8kPa。在气压为590kPa的状况下,
将制动踏板踏究竟,待气压稳固后察看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出19.6kPa,列
车不得超出29.4kPa。
4.8 采纳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 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 保持 1min , 踏板
不得有迟缓向底板挪动现象。
4.9 气压制动系一定装有限压装置,保证贮气筒内气压不超出同意的最高气压。
贮气筒应装有放水阀。
4.10 采纳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中等转速下,4min(列车为6min,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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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
步气压者,按392kPa气压计)。贮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不持续充气的状况下,车辆在
连续五次全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392kPa气压计)。
4.11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该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不测离开后,挂
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旧有效。
4.12 汽车和无轨电车行车制动系部分管路无效时,其余部分制动效能还能保持原
规定值的30%以上。
4.13 灵巧车在平展、硬实、干燥和洁净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的附着系数为0.7)
上的制动距离和跑偏量应切合表1中的规定。对空载查验制动性能有怀疑时,可用表
1中满载的制动性能要求进行查验。
表1
━━━━━━┯━━━━━━━━━━━━━━━━━━━━━━━━━━━━━━━
│ 查验项目
├───────┬───────┬──────┬─────────
灵巧车种类 │空载查验的制 │满载查验的制 │紧迫制动 │ 点制动
│动距离,m │动距离,m │跑偏量,mm │ ④ │ ① │ ② │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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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30 │ 20 │ 30 │ 20 │ 30 │30--40│ 40--60
├───┴───┴───┴───┴──┴───┴───┴────
│ km/h
──────┼───┬───┬───┬───┬──┬───┬───┬────
总质量<4.5t│ │ │ │ │ │ │ │ 的汽车 │ │≤ 6.5│ │≤7.0 │ │≤80 │ │不跑偏
──────┼───┼───┼───┼───┼──┼───┼───┼────
4.5t≤总质量│ │ │ │ │ │ │ │ ≤12t的汽车 │≤3.8 │ │ │≤8.0 │≤80│≤200 │不跑偏│ 和汽车列车及│ │ │ │ │ │ │ │ 无轨电车 │ │ │ │ │ │ │ │ ──────┼───┼───┼───┼───┼──┼───┼───┼────
总质量>12 │ │ │ │ │ │ │ │ t的汽车和汽 │≤4.4 │ │ │≤9.5 │≤80│≤200 │不跑偏│ 车列车及无 │ │ │ │ │ │ │ │ 轨电车 │ │ │ │ │ │ │ │ ──────┼───┼───┼───┼───┼──┼───┼───┼────
轻巧及二、 │ │ │ │ │ │ │ │ 三轮摩托车 │≤4.0 │ │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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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盘式拖 │ │ │ │ │ │ │ │ 拉机带挂车 │≤5.4 │ │≤6.0 │ │≤80│ │ │ ──────┼───┴───┴───┴───┴──┴───┴───┴────
│ 限值
━━━━━━┷━━━━━━━━━━━━━━━━━━━━━━━━━━━━━━━
注: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59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600N。
②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③在规定的初速下紧迫制动的稳固性要求。
④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快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固性要求
(双手轻扶方向盘)。
4.14 灵巧车用制动减速度查验制动性能:
a. 灵巧车在平展、硬实、洁净和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为0.7)
的制动稳固减速度和跑偏量应按表2的要求查验。关于空载查验制动性能有怀疑时,可
用表2满载的制动性能要求进行查验;
b. 制动系协调时间(系指在紧迫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稳固减速度达到
表2规定值或制动力达到表4规定值的时间)的要求应切合表3的规定。汽车拖带挂车时
的协调时间,不得大于牵引车最大同意值再加0.2s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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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 查验项目
├───────┬───────┬──────┬────────
灵巧车种类 │空载查验的制 │满载查验的制 │紧迫制动 │ 点制动
│动距离,m/^2 │动距离,m/^2 │跑偏量,mm │ ④ │ ① │ ② │ ③ │
├───┬───┼───┬───┽──┬───┼───┬────
│20 │ 30 │ 20 │ 30 │ 20 │ 30 │30--40│ 40--60
├───┴───┴───┴───┴──┴───┴───┴────
│ km/h
──────┼───┬───┬───┬───┬──┬───┬───┬────
总质量<4.5t│ │ │ │ │ │ │ │ 的汽车 │ │≤ 6.9│ │≤6.4 │ │≤80 │ │不跑偏
──────┼───┼───┼───┼───┼──┼───┼───┼────
4.5t≤总质量│ │ │ │ │ │ │ │ ≤12t的汽车 │≤6.4 │ │ │≤6.0 │≤80│≤200 │不跑偏│ 和汽车列车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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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电车 │ │ │ │ │ │ │ │ ──────┼───┼───┼───┼───┼──┼───┼───┼────
总质量>12 │ │ │ │ │ │ │ │ t的汽车和汽 │≤5.5 │ │ │≤4.8 │≤80│≤200 │不跑偏│ 车列车及无 │ │ │ │ │ │ │ │ 轨电车 │ │ │ │ │ │ │ │ ──────┼───┼───┼───┼───┼──┼───┼───┼────
方向盘式拖 │ │ │ │ │ │ │ │ 拉机带挂车 │≤5.0 │ │≤4.0 │ │≤80│ │ │ ──────┼───┴───┴───┴───┴──┴───┴───┴────
│ 限值
━━━━━━┷━━━━━━━━━━━━━━━━━━━━━━━━━━━━━━━
注: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59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600N。
②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③在规定的初速下紧迫制动的稳固性要求。
④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快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固性要求
(双手轻扶方向盘)。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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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类 型 │ 制动系统协调时间,s ────────────┼───────────────
────────────┼───────────────
────────────┼───────────────
━━━━━━━━━━━━┷━━━━━━━━━━━━━━━ 4.15 汽车用制动力查验制动性能:
a.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检测制动力应切合表4规定的要求。对空载查验制动力有质
疑时,可用表4满载查验制动力要求进行查验;
表4
━━━━━━━━━━━━━━━━━━━━┯━━━━━━━━━━━━━━━
│ 车辆状态
├──────┬────────
查验项目 │ 空 载 │ 满 载 ────────────────────┼──────┼────────
制动力总和占整车质量的百分比,% │ ≥60 │ ≥50 ────────────────────┼──────┼────────
主要承载轴的制动力占该轴轴荷的百分比,%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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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验要求
━━━━━━━━━━━━━━━━━━━━┷━━━━━━━━━━━━━━━
b. 制动力均衡要求: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荷的5%,后轴左右轮制动
合格。
需要的时
上使用驻
车辆在空
20%。
破坏、
震动而自
《道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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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差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8%;
c. 制动系协调时间按4.14b规定的要求进行查验。
4.16 车辆的制动性能如能切合4.13条、4.14条和4.15条之一者,即为 4.17 灵巧车制动完整开释时间(系指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完整除去所间)不得大于0.8s。
4.18 灵巧车辆驻车制动性能要求:车辆空载正反两个方向在20%的坡道车制动装置5min以上应保持固定不动;当采纳制动试验台测驻车制动力时,载状态,使用驻车制动装置时,驻车制动力总和不得小于该车整备质量的5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余电气设施
5.1 车辆的灯具应安装牢靠,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失掉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行开关。开关地点应适合,便于驾驶员操作。开关上须有切合GB 4094—83辆 操控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记》规定的图案。 5.2 照明和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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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汽车及挂车的外面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目、地点、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
度等应切合GB 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面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目、地点和光色》的
规定,其余灵巧车可参照GB 4785—84的规定履行。
5.2.2 轻巧、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应设置远光灯、近光灯、后位灯、制动灯、
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各一个,前、后转向信号灯各二个,侧三轮摩托车在边斗上应设
置前位灯、后位灯各一个,光色应切合GB 4785—84的相关规定。 5.2.3 全挂车应在车辆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挂车标记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
的前栏板超出300--400mm。距车厢外侧小于150mm。 5.3 前照灯光束照耀位要求。
5.3.1 灵巧车在查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耀地点时,车辆空载,同意乘1名驾驶
员。前照灯在距屏幕10m处,光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5--0.8H(H
为前照灯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地点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
5.3.2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
0.85--0.9H。水平地点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
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5.4 灵巧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5.4.1 前照灯配光性能应切合GB 4599—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摩
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切合GB 5948—86《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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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装有前照灯的灵巧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而且当远光变近光时,
全部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5.4.3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记灯、牌照灯、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
且目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火时还能点亮。
0.5,起
信号灯。
和蓝色远
全部的
得影响
15000cd
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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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空载高为3.0m及以上的客车及厢式货车均须安装示廓灯。 5.4.5 汽车应设置危险报警闪光灯。
5.4.6 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次Hz应为1.5±动时间不大于1.5s。
5.3.7 总长超出9m的车辆(不包含全挂列车)双侧其前方须装设侧向转向 5.3.8 灵巧车驾驶室的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光指示信号灯。
5.3.9 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仪表其实不得眩目。
5.3.10 各样客车及无轨电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保证车内照明。但不驾驶员的视野和其余车辆的正常行驶。
5.4.11 关于安装一只或两只前照灯的灵巧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以上;关于安装四只前照灯的车辆,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为12000cd以上。 5.4.12 车辆的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的生理可见度,在距30m可见,夜间晴天气距300m可见。前、后位灯夜间晴天气距300m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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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后牌照灯
的生理可见度,夜间晴天气,20m能看清牌号码。 5.5 其余电气设施和仪表。 5.5.1 喇叭性能要求:
a. 灵巧车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靠谱,声音动听;
b. 城市用灵巧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高1.2m处应为90--105dB(A)。
5.5.2 发电机应技术性能优秀。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全部电器导线均须捆扎
成束,部署齐整,固定卡紧,接头坚固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
套管。
5.5.3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现故障,不得扰乱其余线路的正常工作。
5.5.4 灵巧车应装有水温表、电流表(或充电指示灯取代)、燃油表、车速里程表、
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指示灯取代)等各样仪表及开关,并应保持敏捷有效。
5.5.5 大客车及装用柴油机的货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 5.5.6 无轨电车的电器要求:
a. 无轨电车易起动、加快安稳、运行靠谱;
b. 牵引电机换向器的火花不得大于112级,无异响,绝缘性能优秀。电车的总绝
缘电阻:当四周空气相对湿度在75%--85%时应不小于3MΩ;当相对湿度在85%以上时,
应不小于1MΩ;
c. 集电头动作应灵巧,不卡滞。集电头应拥有安全保护装置,当集电头与集电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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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时,不得直接落地;
d. 线网在标准高度5.75m状况下,集电靴与接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110N范
围内调理;行驶中不产生较严重的火花。 6 行驶系
6.1 轮胎要求:
a. 轮胎的磨损:轿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应许多于1.6mm,其余车辆
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b. 轮胎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裸露出轮胎帘布层;
c.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出2.5cm,深度足以裸露出轮胎帘布层的
破碎和割伤;
d. 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同样的型号和花纹; e. 灵巧车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6.2 车轮横向和径向摇动量: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不大于5mm,其余车辆不大于8mm。
6.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此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6.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6.5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曲折。螺栓、铆钉不得缺乏或松动。 6.6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7 传动系 7.1 离合器
7.1.1 灵巧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安稳、分别完全、不得有异响、颤动和打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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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踏板自由行程应切合整车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7.1.3 踏板力不得超出300N。手握力不得超出20N。 7.2 变速器、分动器
7.2.1 换档时,齿轮啮合灵巧,互锁、自锁装置有效,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
象。运行中无异响。换档时,变速杆不得与其余零件相关预。
速器档
动现象。
拥有较
时门窗
靠谱,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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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在变速杆上或其邻近,一定有能使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简单辨别变位地点的标记。 7.3 传动轴
传动轴在运行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轴承、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 7.4 驱动桥
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应正常,并没有异响。 8 车身
8.1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和客货安全。 8.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 8.3 车身外面不同意有任何令人致伤的尖利突出物。
8.4 车身内部不该有任何令人致伤的尖利突出物。车身内部的非金属件应高抗燃性的能力。
8.5 车门、车窗启闭轻巧,不得有自行开户现象,其门锁坚固靠谱。行车无振响。货箱的栏板、底板平坦,客车车身与地板密合,座椅扶手安装坚固列齐整。
8.6 对气动开启的车门,应能在气压低于工作压力时,经过此外的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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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车门。
8.7 客车的第一级踏板高度不大于400mm。
8.8 车辆的车轮应安装挡泥板和罩尾垂帘,挂车后轮应安装挡泥板。 8.9 驾驶员座椅应舒坦可调,各操作机件部署合理、方便,详细尺寸可参照JB
2667—80《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地点尺寸》的规定。
8.10 车辆前后分别设置合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座应设于前方的中部或右边,后牌
照座应设于后边的中部或左边。 9 安全防备装置
9.1 轿车前排座椅一定装置座椅安全带。 9.2 灵巧车一定装设后视镜,其要求以下:
a. 大客车、无轨电车和大型平头货车在左、右、前各装一面;二轮、边三轮和轻
便摩托车可只装一面;其余各种车辆左右各装设一面后视镜。
b. 灵巧车的后视镜的安装地点、角度应适合,镜面中影象不得变形,并应能看清
车身后方的交通状况。装在前方的后视镜能看清车前部的状况。 9.3 采纳气压制动系的车辆,一定装设低压音响警报装置。
9.4 灵巧车车辆门窗一定使用安全玻璃,前挡风玻璃应采纳夹层玻璃或部分地区
钢化玻璃。其余门窗可采纳钢化玻璃。其性能应切合国家相关标准。 9.5 汽车和无轨电车挡风玻璃应拥有防冻、除霜装置。
9.6 灵巧车挡风玻璃应拥有刮水器,并能在-40--+5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对
单座驾驶室刮水器其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cm^2,多座驾驶室要有两个以上扫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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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每块扫刮面积不小于1800cm^2。
9.7 客车、无轨电车除驾驶员门、安全门外,严禁在其车身左边开设车门。 9.8 车长大于8m或乘员座位数多于40人的客车,如自己右边仅有一个供乘客上下
的车门,应设有安全门或安全出口。需用安全门时,不用其余用具即可将其向外推开。
安全门(安全出口)上应有显然的红色标记,并有开启警报装置。并备有便于取用的击
碎出口玻璃的专用工具。 9.9 燃油箱的要求:
a.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拥有防备装置,不致于振动、冲击而发生破坏及漏
油现象;
b. 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时不漏油;
c.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地点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
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d. 燃油箱的通气口应保持通畅,通气口和加油口不该朝向有站席和座席的车厢内
张口。
9.10 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边。
9.11 运送易燃、易爆物件的专用车,驾驶室上方应安装红色标记灯并应在车身两
侧喷有“严禁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一定备有消防器械和相应的安全举措。排气管
应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9.12 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9.13 摩托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和脚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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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货车车厢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70--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和总质量1t
以下的货车除外)。
9.15 灵巧列车的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结装置应坚固耐用,而且要有内行驶中不
能因振动、冲击等而分开的有效的安全装置。
9.16 全挂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应加装安全防备装置。全挂车和半挂车车厢底
部至地面距离大于800mm时,应在车厢下部双侧装有防备装置;其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
高度大于800mm时,应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备装置。 10 特种车的附带要求
10.1 消防车的车身颜色为R03大红色(按GB 3181—82的规定),标记灯具为红色
展转式、警报器音调为“连续调频调”。
10.2 救护车的车身颜色为白色,左、右边及车后正中应喷红色“十”字、标记灯
为蓝色展转式、警报器音调为“慢速双音变换调”。
10.3 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为Y07中黄色(按GB 3181—82的规定),标记灯具为
黄色展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单音断鸣调”。其车身双侧喷“工程救险”字样。
10.4 警备车、交通监理车的标记灯为红色展转式,警报器音调为“双音变换调”、
“紧迫调整频调”。
10.5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备车、交通监理车设置的警报器音调声压
应在110--115dB(A)之间。其余车辆不经同意,不得设置警报器和标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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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汽车废气排放
11.1 汽车废气排放应切合GB 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四冲程汽油机在海拔1000m以下,在怠速工况下的排放值见表5。
表5
法》的规
度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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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使用状况
────────┼───────┬───────── 污染物 │ 新 车 │ 在 用 车
────────┼───────┼───────── CO的含量,% │ ≤5 │ ≤6
────────┼───────┼───────── HC的含量,ppm │ ≤2500 │ ≤3000 ━━━━━━━━┷━━━━━━━┷━━━━━━━━━
11.2 汽车怠速污染物丈量方法按GB 3845—83《汽车怠速污染物丈量方定进行丈量。
11.3 柴油车自由加快排放烟度应切合GB 3843—83《柴油车自由加快烟准》的规定。在海拔1000m以下的地域,柴油车排放烟度值见表6。
表6
━━━━━━━━━━━━┯━━━━━━┯━━━━━━━━ 车 辆 使 用 状 况 │ 新 车 │ 在 用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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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度值 │ │
━━━━━━━━━━━━┷━━━━━━┷━━━━━━━━
11.4 柴油车自由加快烟度丈量方法按GB 3846—83《柴油车自由加快烟度丈量方法》
的规定进行丈量。
11.5 摩托车的怠速污染物应切合GB 5366—85《摩托车主要性能指标》的规定,其排
放值见表7。
表7
━━━━━━━━━━━━━━━━━━━━━━━━━━━━━ 怠速污染物(四冲程/二冲程)
────┭───────────┬──────────── │ 新 车 │ 在 用 车
名义排量├────┬──────┼────┬─────── cm^3 │ CO │ HC │ CO │ HC │ % │ ppm │ % │ ppm
────┼────┼──────┼────┼─────── ≥50 │ ≤5/3.5│ ≤2200/6000│ ≤6/4 │ ≤3000/6500 ━━━━┷━━━━┷━━━━━━┷━━━━┷━━━━━━━
11.6 摩托车怠速污染物丈量方法应切合国家标准GB 5466—85《摩托车怠速污染物
丈量方法》的规定。 12 噪声控制
12.1 灵巧车同意的噪声应切合GB 1495—79《灵巧车辆同意噪声》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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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种
灵巧车加快行驶时,车外同意最大噪声级应切合表8的规定。
12.2 轻巧摩托车噪声按GB 4569—84《轻巧摩托车 噪声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
丈量,应切合GB 4558—84《轻巧摩托车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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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 │ 车辆最大同意噪声级dB(A)
├─────────┬────────── 机 动 车 类 型 │ 1985年1月1日从前 │ 1985年1月1日起 │ 生产的产品 │ 生产的产品
─┬──────────┼─────────┼─────────货│ 8t≤载重量<15t │ ≤92 │ ≤89
├──────────┼─────────┼────────── 车│ 3.5t≤载重量<8t │ ≤90 │ ≤86
├──────────┼─────────┼────────── │ 载重量<3.5t │ ≤89 │ ≤84
─┴──────────┼─────────┼───────── 轻型越野车 │ ≤89 │ ≤84
─┬──────────┼─────────┼─────────客│ 4t<总质量<11t │ ≤89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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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总质量≤4t │ ≤88 │ ≤83
─┴──────────┼─────────┼──────────
轿 车 │ ≤84 │ ≤82
────────────┼─────────┼──────────
摩 托 车 │ ≤90 │ ≤84
────────────┼─────────┼──────────
轮 式 拖 拉 机 │ ≤91 │ ≤86 (44kW以下) │ │
━━━━━━━━━━━━┷━━━━━━━━━┷━━━━━━━━━━
12.3 灵巧车加快行驶时车外最大同意噪声级的丈量应按GB 1496—79《灵巧车辆
噪声丈量方法》的规定。
12.4 车内噪声:客车车内最大噪声级不大于82dB(A),其测试方法应按 GB 1496—79的规定进行。 3 附则
13.1 4.12条、9.1条、9.3条、9.4条关于1988年末从前生产的车辆能够例外。
13.2 5.4.5款关于1988年末从前生产的车辆例外。
13.3 1.6条中关于1988年10月1日从前生产的用“解放牌”汽车底盘改装的铰接
式公共汽车能够例外。
13.4 5.4.1条关于1988年末从前生产的车辆能够例外。 13.5 9.8条关于1989年末从前生产的车能够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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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12.1条和5.2.1款中对倒车灯的要求关于1990年从前生产的车辆能够例外。
13.7 履行本标准所用的仪器和设施,一定经过省(市)厅(局)级相关主管部门批
准。所用仪器和设施精度须在2%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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