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
案 由 立案时间 调查时间 当事人 唐山龙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 2011年11月28日 立案编号 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6日 郭文义 唐山龙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文义),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3月非法占用开平区越河镇后于家店村的集体土地123亩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主 要 违 法 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2年5月15日对其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越河镇后于家店村事实及处理 集体耕地123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64万元。法定期限已满,该结果 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我局于2012年6月21日申请开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罚款已收缴到位。2012年6月30日,开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唐国土资执罚[2012]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予以执行。 承 办 人 意 见 建议结案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意 见 审 查 意 见 主管领导 意 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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