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浆 施 工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配合顺安路10千伏架空入地工程第四标段 工程地点:顺安路沿线56#-57#竖井 二、本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
56#-57#北按施工图采用注浆,采用清包工(乙方自带施工设备、原材储存器及组织工人),承包单价为 3000元/延米,单价包含封面、破面、清理等一切工序,单价不作调整。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按施工图要求施工。
2、检验:注浆结束后以相关单位检测结果作为注浆质量检验评定依据,达到工人能顺利进行隧道开挖。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工程结束后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付清全部费用(乙方提供全额发票)。最终结算工程款总额按甲乙双方现场签认的完工单为实际完成量计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施工管理;
(2)负责乙方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施工技术交底和各工序交叉作业的组织协调;
(3)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结算;
(4)甲方委派 赵宇、车霆锋 负责现场的管理与协调,负责现场质检、现场测量与计量工作。
(5)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工资。
(6)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按规程、规范要求合理组织施工;
(2)负责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的机械设备调遣至现场;
(3)乙方委派 张富山 为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的联系和管理。 (4)每台/套机械设备至少配备一名符合机械操作手,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就餐、住宿等,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机械设备不满足进度要求时,应按甲方工作人员指定要求增加。
(5)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程质量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双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正确施工。如乙方未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所造成的质量和人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原材料款,由此而引起的债权、债务以及民事刑事问题,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
1、下列责任中,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 (2)甲方调整生产任务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全面覆行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服从调度安排,不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协议的。
七、生产(工作)条件:
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范教育,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
和当地政府的一切政策和法令。 八、工伤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如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质量:若因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由此而导致甲方总工期或既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延误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赶工而发生的所有期间费用。 十、其他
开工时间:2013年 月 日,竣工时间待定。注浆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十一、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付清工程款后即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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