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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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怕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怕减少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安监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安全执法难作为。
2、法制建设滞后,给安监执法带来作为不当风险。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没有个案案例,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至使法律法规条款难以运用,难以把握,容易混淆,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导致安全执法作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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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给安监执法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综合监管无抓手,执法装备落后,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执法,有盲区,有死角,有漏洞,不协调、不到位。
(二)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1、安监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差异。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随意执法。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凿,处罚不当,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2、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因素。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同“罪”异罚,在对同样的违法事实,同样的地域,同样的时间,对不同样的对象,作出了不相同的处罚。另外,由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亲情关系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使重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有少数经不起金钱诱惑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利用手中的权利搞钱权交易,进行权力寻租。当被相对人告发时,导致职务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既损害了部门形象,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3、安监执法人员所采用的现行检查方法的缺陷。安监人员进行检查时凭着落后的眼看、手摸、耳听、实践经验、书本知识以及想当然的推断的办法,没有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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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过硬本领而检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三、规避安监执法风险的控制措施
行政执法风险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实实在在存在的,是可以预防的。要规避风险,主要是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弥补三道防线的预防执法风险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一)树立安全生产责任理念。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强化依法行政法制意识。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控制。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须强化三项依法行政意识:1、忧患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2、程序正当意识:时刻遵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3、证据充分意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有没有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的确立。
(三)明确安监执法工作思路。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执法监管重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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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三是明确自己履行职责。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权限及时处理或请示上报。
(四)建立防范风险责任制度。一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预防执法风险,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保证各执法环节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环环制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力度。要严格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实行检查、案审、处罚三分离,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和“开门审案”。要对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各种执法错误或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对工作中的执法风险要做到经常查找,边查边改。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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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回访,建立行风跟踪制度和案卷回访制度。对玩忽职守,不履行安监部门职责,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乃至调离工作岗位。
(五)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行政执法风险的多少和行政执法成效的好坏。因此,首先是执法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教育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其次是作为安监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风险的客观性,要清醒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安监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方式要由过去的粗放式向精细式、由运动化向常态化转变,如果我们继续用旧的、传统的执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将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再是执法人员要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六)建立专业指导联动机制。安监部门行使着执法权和监督权,但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安监部门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执法人员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安监的技术顾问,成立安监技术顾问(或评估)组织,对执法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使安监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就可以增强安监执法风险的承受力。接受“四大家”的监督,党委的行风评议、法院的行政诉讼、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监督等,就可以降低安监执法风险率;面对外部的监督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安监执法不能孤军奋战,需要社会支撑,尤其是要与公检法等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这种方式可以起到化解执法风险、争取支持、争取理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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