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
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4.25)
根据广东省四部委《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的要求,为有效有序地开展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组成,统筹管理全市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我市上报省的推荐名单。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具体负责我市第十批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成立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名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对经过学科组考察后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中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提出我市参评省特级教师的建议名单,报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特级教师协会承担此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广州市特级教师协会负责起草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各学科考察小组专家名单。学科考察小组成员由我市各学科在职或部分退休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名
教师组成,个别学科上述人员不足的,在相应学科的高级职称评委中选取。报评审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四)组建各学科考察小组,对列入考察名单的特级教师推荐对象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考察和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
按照粤教人函〔2018〕85号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执行(不含中职中技)。
三、推荐名额
我市参照省的比例进行差额评审推荐,最终评选推荐48人参加省的评审。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教育局各推荐5-7人,白云、黄埔、番禺各推荐4-6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各推荐3-5人,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局属学校各推荐1人,市教研院推荐2-3人。
四、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省的评选条件、倾斜政策以及人员结构等要求执行。各区推荐的非专任教师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校园长、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分别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10%以内)。
五、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然后由科组提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主要是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单位进行初审,召开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公示(5天以上)后,上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属单位推荐名单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二)各区教育局对学校(单位)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候选人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三)5月11-12日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列入考察名单。
(四)5月15-18日各学科考察推荐小组到各有关学校,对列入考察名单的教师逐一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一节课,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单位领导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形式,分别听取意见,审阅核实论文、论著及其它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五)5月22日召开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学科考察小组的考察汇报,并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我市拟推荐人选的建议名单。
(六)召开市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我市上报省的推荐名单。
(七)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及推荐人选所在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资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后,连同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评选推荐时间安排表
附件
评选推荐时间安排表
时间 4月24日前 工作内容 拟订评审工作方案,部署评选工作 地点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5月10日前 各区和市局属单位上报推荐人资料 市局属单位 5月11-12日 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 市教育评估5月14日 召开各学科考察专家会议 中心 各学科考察小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5月15-18日 位进行考察,并汇总各组资料。 师资工作处、 5月22日 市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 市特级教师协会 5月30日 5月31日前 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选 完成公示,网上填报及上报工作 师资工作处 师资工作处 市特级教师协会 市特级教师协会 市教育评估中心 师资工作处、 召集人 师资工作处 师资工作处 4月25日下午 召开评审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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