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大厦楼宇安全及施工单位的利益,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防火安全问题签订如下协议:
1. 动用明火,须到大厦物业客服部(即****有限公司客服部)办理用火许
可证。更换用火地点,须重新办理用火证。
2. 未办理用火证先动火者,罚款1000元。持过期用火证动火者,按未办
理用火证处理。
3. 严禁非焊工动用电气焊,违者罚款500元。
4.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要求,不得乱拉电灯线和违章操作机械,经指出
仍继续违章者,罚款500元。
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6. 易燃,可燃性材料应妥善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 7. 易燃垃圾每日清理,不得堆积过多。
8. 乙方搭建临时工棚,库房等,须经甲方保安部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9. 乙方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甲方保安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加倍处罚。 10. 乙方人员应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发生事
故,使用过的灭火器材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补充。
11. 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火险,火灾事故均按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颁发的《关
于违反消防管理罚款》通知,给予处罚。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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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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