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使用车辆,使车辆出车率超出最高,特制定本制定
(一)所有车辆由车辆调度员统一派车。
(二)司机要服从调度员派车指挥(除特殊情况外)对于不服从调度派车司机,停工并处罚。
(三)司机确可能需要休息的,必须预先向调度员及分管副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当旷工处理。区队司机需休息者的,需向本区队队长请假,经本区队队长签字同意后,向队调度员及分管副队长列车员请假,需车队司机向区队顶班的,提前申请说明,否则当旷工处理。
(四)、各区队可能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区队队长批准后及时交给调度员。无“使用申请单”口头传送的不予派车。无“车辆使用申请单”擅自派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车辆使用申请单”应详填写短途运输班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所需车型、申请数量、运距、核定趟数,以便派车。
六、调度员要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填写“派车单”,合理安排车辆,使车辆达到最高使用使用效率。
七、井口登记员做好车辆井口出入的登记,详细登记车型、车号、服务单位、司机姓名、入井时间、作业地点、升井时间、作业趟数(台班小时)。
七、车序调度员要严格按包机制派车,严禁乱派车,同时实现的完好率。
八、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指示和其他需队里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调度员要抓好记录,详细登记时间、汇报人、汇报服务单位、存在问题、值班人。并及时向值班队领导反馈情况。
九、司机要严格按派车单作业,准时到达作业场所。
十、做好运行调度日报表,统计当日车运行、故障及修复情况,第二天班前会上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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