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转岗、复岗职工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沁阳氯碱生产厂区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转岗、复岗职工二级培训工作,保证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心操作,避免各类违纪问题的发生,通知如下:
一、转岗、复岗
转岗教育,是指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教育。
复岗教育,是指职工伤、病愈复工或经过较长的假期后,复工上岗前的教育。
二、培训时间
1、严格落实二级培训时间要求。分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为40学时,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为24学时。
2、因休假(公休、婚、丧、产、病、探亲、陪护、事假等)离岗时间超过1个月的职工,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分厂级二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培训内容:
(一)分厂岗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分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劳动纪律;
10、岗位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应知应会;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班组级岗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劳动纪律;
5、岗位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应知应会;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各单位书记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转岗、复岗职工培训的日常检查;人力资源处对培训记录进行抽查,凡发现转岗、复岗职工未进行二级培训直接上岗的,1人次扣1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沁阳氯碱生产厂区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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