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号 项目 工艺 安全 ①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②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③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④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⑤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是否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是否安装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 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是否满足要求。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是否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1 2 3 4 5 序检查 号 项目 6 工艺 安全 检查内容 可燃液体的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及自动联锁切 断进料设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是否设静电接地设施: ①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②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③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检查情况 7 8 ① 现场联锁装置是否投用,完好; 仪表②摘除联锁是否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自控 ③恢复联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情况。 9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气体 蚀、无灰尘。 报警 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10 行报警。 11 报警仪类别、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序检查 号 项目 12 检查内容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区域的防 爆要求。 检查情况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是否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13 现场 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管理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是否设置风向标。 14 15 16 17 18 设备 19 安全 20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是否设置 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厂区内是否设置限高、限速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 有关人员签字。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等是否正常投用,安 全附件校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是否安装可靠的防护设施、 挡板或安全围栏。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是否封闭或隔离。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是否配置可靠的限位装 置。 序检查 号 项目 21 电气 22 安全 23 24 检查内容 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 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是否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是否能双向开启。 高压配电室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绝缘器材是否定期检测。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 检查情况 25 储运 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安全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序检查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①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②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③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④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①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②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备两套以上(含本 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③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 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情况 26 重大危险源 27 28 序检查 号 项目 29 30 检查内容 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致,签审是否齐全。 特殊作业场所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空气呼吸器。 检查情况 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特殊 31 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检验、检测项目作业 与作业票规定是否一致。 特殊作业现场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过程是否有人持续监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持特殊作业票进行作业。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 32 33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氯碱行业)
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检查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号 项目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检查是否采取下列措施: ①配备电解槽直流电源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的联锁装置; ②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断电报警装置; ③在电解槽与氯压机、纳氏泵之间,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 检查液氯钢瓶的贮存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②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③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是否遵守如下规定: ①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措施; ②在贮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③贮罐库区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
1 氯气干燥、液化2 及充装工序 3 4 氯气干燥、液化及充5 装工序 ④大贮量液氯贮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必须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⑤贮量在5t以上的贮罐上应设有碱喷淋装置,贮罐附近应设有氯气负压抽吸装置。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①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②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 防失效; ③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电解系统设置的事故氯气处理装置,是否配置两路独立的6 电解动力电源,并能相互切换。 工序 电解系统的阴、阳极液循环泵和盐水供给泵是否配置两路7 动力电源,并能相互切换。 液氯使用压力表是否选用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8 安全取硅油隔离措施)。 要求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光气和光气化)
检查企业: 检查时间: 序检查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号 项目 检查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等剧毒物料贮槽类的设备台数及单台贮存量是否降至最低,并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贮槽的总贮量必须严格控制,单台贮槽的容积不应大于5m3; ②必须设有相应系统容量的事故槽; ③贮槽应装设安全阀,在安全阀前装设爆破片,安全阀后必须接1 到应急破坏系统,宜在片与阀之间装超压报警器; ④液态光气贮槽的材质应采用16MnR钢。异氰酸甲酯贮槽严禁使工艺用普通碳钢或含有铜、锌、锡的合金材料制造的设备、仪表和零设备配件; 安全 ⑤宜采用双壁槽。 2 检查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系统是否划分区域,是否设置事故紧急切 断阀。 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的贮槽类及其输送泵是否布置在封闭式单独房间里,槽四周是否设围堰,其高度是否≥20cm, 堰内容量是否大于槽容量,并有防渗漏层。室内是否设强制通风系统,排出气体是否引至事故应急破坏系统处理。
3 4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是否设有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系统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应保 持运行。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其剧毒产5 紧急品泄漏事故时,是否能通过自控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连 停车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和应急破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是否设有双电源。紧急停车系坏处统、尾气破坏处理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是否配备柴油发电机,要 6 理系求在30s内自启动供电。 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区域是否设置光气、氯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仪表,是否设置事故状态下能自启动紧急停车和 应急破坏处理的自控仪表系统。 7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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