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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投资制度

2021-07-09 来源:榕意旅游网
XXXXXXX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各类型资产管理机构设计、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按合同约定的收益或产品实际到期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类金融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投资”是指决策通过后,投资咨询部(以下简称投资部)、资金信贷部(以下简称资金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包括投资前管理、交易实施、投资后管理。

第四条 投资部、资金部均可发起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第二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 投委会对理财产品投资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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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第六条 投资部、资金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策意见进行投资操作。

第七条 投资部、资金部负责建立交易对手库,原则上,交易对手库每年更新一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来自于交易对手库内的机构。

第一节 投资前管理

第八条 投资部、资金部编写投资申请,上报投委会。投资申请应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研究,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投资范围、预期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要素。

第九条 稽核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节 交易实施

第十条 投资部经理或资金部经理根据投委会决策意见下达理财产品交易指令。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内容应明确、合理,包括交易时间、产品名称、投资金额等事项。

第十二条 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负责执行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办理交易手续,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管理费率、风险和收益预期等关键事项。

第十三条 交易完成后,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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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交易单据流转至相关部门记账。

第十四条 投资部、资金部风险监控人员检查投资申请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或授权,检查理财产品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负责对交易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复核。

第十五条 下达交易指令者原则上不具体执行指令。

第三节 投资后管理

第十六条 交易完成后,投资部、资金部应及时向投委会反馈交易结果。

第十七条 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根据理财产品交易情况形成交易记录,详细记载交易时间、产品名称、金额等事项。

第十八条 投资部、资金部风险监控人员负责将理财产品交易记录与交易指令进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 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定期与财务部核对数据。

第二十条 投资部、资金部风险监控人员各自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产品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投资部、资金部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 投资部、资金部各自负责整理保存理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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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操作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申请、合同文件、交易单据、信息披露文件等工作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资部定期向投委会报送相关投资报表,同时发送稽核部和财务部。

第三章 资金划拨

第二十三条 投资部、资金部依据投委会决策意见申请理财产品交易资金。

第二十四条 资金部下达资金调拨指令。

第二十五条 结算部执行资金划拨,及时反馈资金到账情况,记录资金流水。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六条 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和风险监控人员原则上应严格分开,以便相互复核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投资部、资金部应密切关注和分析各自负责的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报告给投委会。当已投资的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风险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投资部、资金部应会同稽核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必要措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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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资产安全。

第二十八条 稽核部不定期检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具体操作情况,并对投资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九条 投资部、资金部应对所保管的理财产品投资交易资料定期归档,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投资部、资金部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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