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字用法归纳
文言文中的“之”字有多种用法,归纳如下: 1. 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例如,“赤子之心”。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格式为:主语+之+谓语。例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这种情况下,“之”不必译出。
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2. 作代词用:
代人、代物、代事。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如,“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之二虫又何知”。
3. 作动词用:可译为“去、往、到”。如:“吾欲之南海”。 4. “之”字作虚词用,起到补足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如:“久而久之”。
5. “之”字作为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格式为:宾语+之+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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