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那日苏
来源:《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6年第12期
1 锡林郭勒盟农区畜牧业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农区包括多伦县、太旗、白旗和蓝旗4个旗县所辖 22个乡镇41个村(包括自然村)。耕地面积275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580万亩。据统计,2015年全盟农区大小畜存栏86.4万头只,其中奶牛4万头、肉牛20.7万头、肉羊59.1万只。农区大小畜出栏60万头只。2015年农区农民经济总收入20.2亿元,其中畜牧业收入6.7亿元,占总收入的33.2%。
2 发展农区畜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区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和畜病防疫体系还未完善。大部分农户把家院当作畜圈共用,畜棚极为简陋。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农区畜牧业发展的要求,致使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低而不稳,抗灾能力较弱。
(2)农区畜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表现在财政投资不够,金融、信贷资金缺乏,农民投入乏力。2000年以来,国家投入都集中支持了龙头企业和生态建设,对农区畜牧业的直接投入甚微。贷款难度大,多数养殖户因陈贷问题、贷款担保条件高和贷款周期短等因素限制,发展农区畜牧业的信贷支持远远不够。
(3)龙头企业对农户及基地建设的带动力和建设力度不够。锡盟农区现有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实力建设自己的基地。企业与农户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企业的纽带作用不突出。畜产品加工销售缺乏渠道,主要以原字号产品出售为主,市场竞争能力弱,饲养较分散,很难形成规模。
(4)牲畜存栏数大幅度减少,农区畜牧业发展后劲不足。退耕还林还草和舍饲禁牧政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广大农民也都认识到了实施该项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农区实施全年禁牧以来,牲畜饲养成本提高,使农民加大了牲畜出栏,特别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细毛羊不适应舍饲圈养,存栏数急剧下降。同时,当前受农区资金和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奶牛头数增加较缓慢,农区畜牧业发展后劲不足。
(5)饲草料种植科技含量不高,利用率低。由于大部分农户对饲草料的认识不足,在饲草料种植上存在耕作不细、不科学,造成产量低。尤其是青贮窖缺乏和群众对青贮没有足够的认识,致使大部分农户青贮玉米入窖率偏低(约50~60%)。目前,农区饲草料加工能力低,无法满足农区畜牧业发展需要。大部分农户贮草能力和秸秆转化能力低,饲草料加工设备不足,
而且有些较大的项目区内种植多年生牧草只种不收,造成农区大量饲草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3 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区畜牧业现代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区畜牧业综合效益。发展农区畜牧业的难点、重点是畜群结构调整。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导向,迅速调整农区畜群结构。实现家畜品种的全面优化和畜群结构的调整,饲养高产、优质、专门化品种。要通过引种、胚胎移植、纯种繁育等手段迅速完成品种优化。农区畜牧业要以发展肉羊为主,发展奶牛和肉牛为辅。肉羊发展要逐步建立肉用种羊繁殖基地、肥羔生产基地和育肥基地。肉牛和奶牛要借助已经建立起来的冷配网络,根据农区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奶牛业,不拘一格选育品种,提高奶用性能。奶牛发展应该向交通便利、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而且要严格划定适合奶牛发展的范围。以建立奶牛养殖小区和奶牛养殖村为主,形成规模,建立奶站,确保鲜奶的收购,保护农民养奶
牛的积极性。农区发展肉牛在搞好肉牛冷配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视活牛市场变化,调整冷配计划,以市场引导品种改良。
(2)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区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农区畜牧业发展,要尽快摆脱传统的畜牧业发展观念和传统的畜牧业发展方式,用工业化思路谋化畜牧业发展,打造畜牧业产业链条,推进畜牧业产业化。推进农区畜牧业产业化,必须要实现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饲养管理方式的转变。改变农区畜牧业粗放、单一,以放牧为主或放牧+秸秆补饲为主的饲养方式,向适当放牧、结合科学的舍饲饲养管理方式过渡。通过饲养方式的转变促进科学饲养水平的提高,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只有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壮大加工龙头企业,才能实现畜产品的增值,为畜产品找到市场出路;才能长期、稳定地安排生产,带动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
(3)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夯实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发展饲草料种植业,种植高产、优质的牧草,扩大规模,提高单产。推广种植饲用柠条、多年生牧草,增加青贮种植面积,实现为牧而种,以种促养,为农区畜牧业发展奠定基础。发展或引进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农区种植业资源,科学配方加工调制肉羊、奶牛和肉牛所需营养饲料,改变粗放饲养为精细饲养。
(4)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区畜牧业市场化水平。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难以与市场对接,也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不利于金融支持、资本介入、科技推广和降低生产环节的成本,始终是阻碍锡盟畜牧业发展的瓶颈。因此,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上,积极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要成为一种纽带关系,从而形成组织化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组织形式。政府要规范和支持一些有知识、有能力、有资格的能人组建产业龙头实体(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公司),把分散的从业者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统一供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收购与销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牧、工、贸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
(5)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农区畜牧业扶持力度。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进一步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按照“多方筹资、滚动发展、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适度集中财政和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农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同时利用国家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畜牧业进行投资、投劳。各级农行、信用社及其他有关金融部门对发展畜牧业贷款要给予倾斜,要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同时各地还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进行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资,设立农区畜牧业发展基金,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匹配体系。
发展农区畜牧业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业,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功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实现农区畜牧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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