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个月。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瑜魅人瑜伽会所瑜伽教练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提供课程课时为六十至七十分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兼职教练,按照课时计酬,课时费为 。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5—18日。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2、由于兼职教练行业特殊,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所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甲方聘用乙方后,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安排课程,乙方需按双方确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按时上课,乙方需开课前提前十五分钟签到进行课前准备,迟到十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二十,迟到十五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三十,超过十五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五十。
5、签订合同后乙方需要进行试课1—2节,若会员反映良好,乙方则通过测试正式成为瑜魅人瑜伽会所的兼职教练,本合同立即生效。
6、教练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课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本会所,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课程,又乙方安排相应人员替课。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所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教育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 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两个课时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会所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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