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资源”或“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合加资源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08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合加资源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本次公开增发共募集资金44,7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1,322.71万元。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合计使用26,283.05万元募集资金,尚剩余募集资金11,541.32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核查,合加资源于2009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已拟于2009年10月22日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合加资源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14日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合加资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加资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4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9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合加资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已于2010年4月18日提交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4,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借款期限期满前,将足额归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周守华先生、郭新平先生对公司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认为:
合加资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加资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合加资源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宏源证券同意合加资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晶 占小平
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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