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运输及场内交通安全方案
(1)场内交通安全
1)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如需通过,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2)临时道路必须通过既有公路及其它机动车道,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另外派专人负责指挥。
3)临时道路、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4)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路面高过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用小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山皮土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5)临时道路用机械施工时,在半路沟堑陡坡地段设置醒目的禁止超越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机械施工。
(2)车辆运输安全
场内交通道路狭窄、湾道多,车辆运输安全问题突出,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细则,配备专业交通安全指挥人员,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1)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
2)车辆涉水过河前,应先了解水深及河床情况,不得冒险行车。水面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行车过河。车辆在泥泞道路上或冬季在冰雪上行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减速行驶。
3)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洞内时速不得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5km/h。
4)载重汽车载客,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额定人数和车速,严禁客货混载,车厢栏板不足1m时不准占人。
5)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启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6)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故障或超载运行
7)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
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8)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文件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轮胎外缘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②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③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④禁止在有横坡地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⑤当车箱升举,必须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9)油罐车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装有明显的放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 ②装卸油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
③、罐车附近禁止明火或吸烟。
④、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 ⑤、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10)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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