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一、公司绿化管理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综合办联系,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允许。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及设施。 二、损坏公司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0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公司报派出所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8、此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希望员工自觉遵守。望全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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