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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

2024-07-06 来源:榕意旅游网
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一、公司绿化管理规定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综合办联系,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允许。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及设施。 二、损坏公司绿化的处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0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公司报派出所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8、此条例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希望员工自觉遵守。望全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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