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XXXXX医院】 乙方:【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 项目需要与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了保障双方数据及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双方遵循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安全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所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任何双方不欲公开的专有技术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软件技术、接口文档、技术规范书、配置数据、网络拓扑、管理文件等;
2)所有涉及到患者的诊疗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信息、费用信息等; 3)涉及双方的各项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成本及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 4)双方网络规划和运行的数据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网络系统账号等; 5)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提供或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内容; 6)医院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3、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取得对方的保密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其安全。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甲乙双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甲乙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的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对方的利益妥善保存,不得向任何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对方保密信息的行为或协助未经对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该项目中的合作。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甲乙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甲乙双方可仅为完成本项目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从对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但在雇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指示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5、如果因特殊原因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对予以通报,以便对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该等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
6、甲方对自身服务器的安全性进行及时的维护和升级,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甲方服务器硬件或系统出现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系统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给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及时通知受损方。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双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提供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甲乙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作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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