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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2021-10-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关于市场经济下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体制不足,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 诚信缺失 诚信机制 道德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摆脱了计划经济,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现实中诚信缺失现象正严重阻碍着社会经济发展,并影响到我国的对外开放形象。

1 我国经济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当前,我国的经济诚信缺失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小到个人,大到一个企业,都存在诚信缺失问题。就个人来讲,开具假发票进行报销,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较冒伪劣产品,欺诈他人财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相互之间拖欠货款,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队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 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诚信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同时也影响了我国企业近一步发展的机会。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另外,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制假贩假,使得一些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国商品心存疑虑予以抵制,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世贸组织

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诚然,经济诚信的缺失令人痛心,这是企业的悲哀,是全社会的不幸。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思,为何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经济诚信问题,恐怕这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退步造成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教育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原因。

1.1 我国经济制度的局限性

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市场还很不成熟。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诚然,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为暗箱操作造假行骗提供了更多空隙。市场经济关系要靠契约维系,而遵守契约离不开诚实守信。这就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秩序,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1.2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诚信缺失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理性有关,是市场经济对利益的过度强调使人们失去了诚信。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于是许多企业铤而走险,做假账,公布虚假财务报表,偷税漏税,赖账逃账,搞假冒伪劣,等,因为这些都能使之降低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高的利润。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经济诚信受到冲击。

1.3 道德教育的虚化

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都把诚信看得非常重要,但却仅仅或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仅仅或主要局限在强调注重个人自觉自省上,对实践层面和社会约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不足,从而导致了诚信教育的苍白无力。当今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经济领域内的诚信道德教育,很多时候也还是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有力和有效措施。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教育者说的和做的不相一致,致使被教育者不以为然,大大地削弱了道德教育的效果。

1.4 法律不健全

对失信者打击不力 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以致劣币驱逐良币、李鬼打败李逵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还不够完善和具体,特别是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综上,要有一个井然的市场秩序,光靠模糊的道德观念远远不够。关键就在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诚信机制,改进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诚信缺失、尔虞我诈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本上的遏制。

就个人诚信制度而言,时至当下,中国依旧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机制。然而,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该机制已经存在并发展、完善了150余年。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个人诚信制度,对完善我国的诚信制度是大有帮助的。

2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诚信制度运行机制

诚信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状态。在西方发达国家,诚信的形成首

先是从作为一种基本经济活动规则的个人信用发展起来的。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就在现实层面和逻辑关系上构成了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和前提。

西方的个人信用制度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得非常完善。个人信用状况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证据和事实来说明的,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在美国,公民都有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号,在欧洲国家,公民则有社会信用号,与之相应的是,每个公民的个人信用状况都可以通过资信机构做出的信用报告而得到评估。这种报告为金融机构和国家管理部门的资金借贷和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个人信用依据,同时也将能够终生地制约一个人的行为。有过失信记录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将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机制,而且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方面的法律体系。这一切使得信用意识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信用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而社会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基石。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信用档案被西方人看作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西方形成诚信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1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实施环境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要求具有相应的、保障其有效实施的基础和环境,更必须具有一系列具体的运行机制。个人信用制度的实施环境,主要包括发达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消费法律体系、规范的金融环境、便捷的信息网络化系统。而这些正是个人信用消费得以健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则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机制、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风险机制。

2.1.1个人信用登记机制

个人信用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在西方国家,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或私营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借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例如美国的信用署和信用报告署,其拥有的信息十分完备,可以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关于消费者的信用种类及贷款余额、以往使用情况、偿还历史等各种信息。通过涵盖全国每个企业、每个成人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可以随时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即时的、历史的和全面的资料。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由两个部分组成:(1)取得与借款有关的信用资料。个人资信档案中的信息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在银行所要求填写的贷款申请表上反映出的关于其在就业、收入、居住和婚姻状况、资产拥有及未偿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一些信用管理机构还可以提供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债务的清单、按时付款的记录等。(2)在获得资信材料后应该对其进行调查和核实,如通过借款人的雇主了解其收入情况;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法律调查,以确定有没有人在此前曾根据有关规定对这些资产提出过所有权要求,或对提供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估价等。

2.1.2.个人资信评估机制

个人资信评估机制是对资信档案登记机制的进一步延续和深化。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受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业务进行辅助决策。消费信贷的评估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即判断分析法和信贷统计评分法。

(1)判断分析法。 分析的关键是具体地确定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渠道。借款人的工资收入通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这就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目前工作的稳定性、债务负担

以及基本的生活费用等情况有一个基本的评估。一般银行都规定,借款人的债务与收入的比率不能超过40%。如果涉及到大笔金额的信用额度贷款,借款人的毛收入必须相当于银行向其提供的信用额度的两倍或两倍以上,判断分析主要依赖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判断事物的能力,以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意愿做出准确评估。

(2)信贷统计评分法。 这种方法是把贷款申请人在每一个信用特征上获得的分值全部加总,然后与银行事先设定的分数线进行比较,凡是总分低于分数线的申请人将不能获得贷款。

2.1.3.个人信用风险机制

个人信用风险机制包括更具体一些的内容: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个人信用风险转嫁机制。

(1)个人信用风险预警。 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机制的构建将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一步,如果预防风险得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难度。风险预警措施具体为严格实行贷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

(2)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各大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制订相关法规和契约,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二是,加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其遵循的基本方针是“系统管理”。三是,运用尖端技术防范风险,这一点在防止信用卡的伪造和冒用方面尤其突出。

(3)个人信用风险转嫁。 具体措施是利用抵押贷款担保、信贷保险和个人信用保险来转嫁部分风险。

2.2个人信用体系的主要模式

当前国际上在个人信用体制方面,主要有三种比较成熟的模式:

1、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依法自由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推动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强制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将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或义务化形式贡献出来,向社会开放。

2、中央信贷登记模式。这种模式以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为代表。这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征信管理体系。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其特点表现于,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银行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3、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保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除去个人诚信制度,同样亟待健全的还有企业诚信机制。我国已经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在国内外市场上我国企业将面临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诚信制度的构建势在必行,而且是刻不容缓。

3 构建我国企业诚信制度的必要举措

3.1 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建立企业失信惩罚机制。

企业诚信建设必须立法先行,完备的诚信管理法律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发生的前提。我国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法律制度,制定出一套完整、规范的企业诚信管理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对失信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立法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坚持公正严格执法、加大执行力度,使得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追究债务人违约侵权责任的有力武器。

3.2加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应当“从上做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诚信建设中应起表率作用,加强自身诚信、廉正建设,取信于民。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要真正转移到社会宏观调控和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服务上来,不能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二,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按诚信原则公正行事,并对企业诚信建设加强监管与指导;第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提高政务和社会信息的透明度,保证公共信息向社会平等开放,为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四,应当加强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所有公职人员的廉正建设,树立廉洁奉公的公务人员形象。

3.3加快我国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诚信信息资料的建立、开放可以为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我们应依照WIC〕的基本规则和国际通行惯例,借鉴发达国家不同形式的信用征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实现企业与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职能部门和各类行业组织、协会及商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我国企业诚信信息系统的建立与企业征信数据的开放,并通过网络技术随时跟踪企业的经营动态,及时将各企业诚信资料向整个社会公开披露,让诚信经营的企业畅行天下,让失信的企业无立足之地。

3.4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企业的信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应收帐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重要客户、大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它是企业正确筛选客户、合作对象的有力保证。现在发达国家的企业对信用管理非常重视,在企业管理十几项内容中,赊销与信用管理排在企业管理的第一位,然后才是战略目标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目前我国及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引导企业重视并开展信用管理,首先要培养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风险意识;其次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由信用管理决策机构、信用管理专业部门和信用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完整的信用管理系统,在经营过程中依靠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3.5 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咨询等公司的健康发展。可以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我国应总结信用体系试点和示范经验,借鉴国外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大力推进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同时,美国信用危机也提醒我们,政府应该加强对各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为社会各界和市场交易提供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及咨询等信用服务。

3.6 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

企业诚信建设问题虽然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但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从行为人角度来看就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因此,要进行企业诚信建设,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在所有

公民中倡导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价值观。目前,我们应该通过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可以为企业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总结

正确认识诚信缺失的原因,可以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并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真正解决诚信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1 形成有效的博弈规则

构建诚信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发展史表明,在本来不相识的人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是交易范围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交易规则的形成是建立和维持信任关系的关键。这种博弈规则的有效制度安排必须体现:当事人履行契约比不履行契约更有利可图,人们为实现交易带来的长远利益能抵挡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为此,①要建立稳定的连续的交易关系;②要有公开、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交换制度等;③要有严格的产品责任和惩罚机制,市场主体的明示和默示担保(承诺)都必须承担责任。

4.2 加速道德文化建设

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社会道德的约束是法律约束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只有具有道德约束的品质修养,才能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在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的社会,经济诚信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深入进行以诚实守信为重要内容的道德文化教育,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4.3健全法制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防范和治理失信,一定要重视建立一个系统的监管体系,在发挥道德准则的规范作用同时,还必须坚持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市场诚信才能有法可依,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形成健全的监督体制和有序的市场秩序。法律法规在坚持发挥自身监督作用的同时,其所起到的惩戒作用更能使市场诚信原则切实可行。

总之,我们呼吁社会诚信,更呼吁经济诚信。因为经济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经济诚信的缺失,损害的不是行业形象,而是整个国家诚信的形象。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为规范,诚信是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根本,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根基,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在这种状态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关系和谐。在我们整治目前突出问题的时候,还要从长远着手,建立起良好的诚信机制,使市场经济秩序能持久、健康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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