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科主任、护士长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护士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特殊病人或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或需跨专业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抢救,若需多科配合,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成立抢救小组共同进行抢救工作。凡涉及纠纷或争议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1、对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患者均需积极组织抢救,按常规向家属或代理人发出病危通知单,并对病情危重性进行必要的讲解,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病程记录中,让家属在病危通知单上签名。
2、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到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及时进行救治、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明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
3、抢救工作由病区主治医师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主管主治医师不在时,由值班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组织,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亲自到床旁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或上级医院会诊,并于1小时内实施。危重病人应指定专人床旁守护,做好床旁记录。详细交接班。
4、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
5、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记抢救药品的编号、定位、用途、剂量、用法等。各辅助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
任何借口延误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病区,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在诊断确立后1小时内送达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区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之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
9、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之消毒隔离,严防事故和交叉感染发生。
10、科室或病区的抢救药品、器材定点定位放置,每班交接清楚,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工作。
11、主管医师(主管医师不在时,由值班或参加抢救医生)在当日病程志中准确、及时、完整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病室应建立抢救登记本,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扼要记录抢救病员的情况,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抢救登记本由科室保管。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重危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等);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硷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律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填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压性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会厌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Ⅲ度>20%或Ⅱ度>50%);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等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颈、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
29、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包括急诊抢救手术;
30、急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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