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生产部门领用包装物,构成了产品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2)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出租包装物: 收到包装物租金: 借:其他业务成本 借:现金等
??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贷:其他业务收入
出借的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 借:销售费用 借:现金等
??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等
(4)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出售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他业务收入
其中,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押金/(1+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成本=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涉及消费税的,计算应纳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如果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售价金额较小,
需加收押金,在没收押金时,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就不再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营业外收入
其中,其他应付款按加收押金入账;
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差额倒挤。
(6)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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