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学校教育公平的问题研究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教育公平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教育已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之一。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宏观公平,主要指政府在制订政策和制度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个人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二是微观公平,主要指学校、家庭、社会尤其是教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对待受教育者,让每个受教育者都能获得最适合其个性的发展。
目前中国的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三个层面,其中各地区的差异又体现在入学机会、教育条件、教育质量等。
一、地区公平缺失
有个对比是典型写照:2003年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阶段时,称北京市的毛入学率达49%,即为平均数15%的3倍多,而云南省2002/2003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该省2002年的毛入学率仅8.64%。两个数字一对比,发现两个地区的入学率相差5倍还多。以矛盾的焦点高校来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校的数目、质量远远大于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地依靠的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表现为向本地区倾斜,划分出很大部分的名额给当地,有些高校甚至大部分在当地招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很多高校较少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的升学,为了考上大学,只有拼努力、毅力、体力、精力,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学生的正常发展。此外,在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而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按照收入来进行的,你要享受高等教育,你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国家政策失误的后果让一部分老百姓去承担,显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二、城乡公平缺失
从2002年全社会5800多亿元的教育投资来看,当年,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了其中的23%,而占人口少数的城市却获得了绝大部分,从这个数字可见一斑。在很多农村、山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本得不到保障,很多适龄孩子没能力和机会入学,辍学率相当高;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得不到保证,学生们坐在危房中读书很常见,学校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教师,只能上最基础的几门课。反观,在城市中的学生,却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课程,在家长的安排下上着各种课外辅导班,接受素质教育。这种公平缺失严重挫伤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劣等的教育,并将农村居民的低素质持续下去,造成长期性的城乡差异。
三、阶层公平缺失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后,我国的一个现实是消灭了剥削阶级,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但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化,很多阶层分化出来。阶层除了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收入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入差异逐渐演变为身份差异。收入越高的人,如私营企业主、民营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由职业者、各种技术人才在社会中享受更高的身份;而收入越低的人,如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逐渐降低,失去了在文明进程中的话语权,沦为弱势群体。由于这些新的变化,新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应运而生,就是阶层公平缺失。这一点,人人都有切身感受,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有了钱,就能进入比较好的学校就读,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踏入一条宽阔的教育和职业路径;有了权,就能通过权力的运作,让自己和后代享受优秀的教育,甚至是“名义”上的教育,从而更利于权力的扩大。
正是因为这些教育公平的缺失,现在社会上出现了择校热等现象。针对这个现象,我们应对的措施可以有很多。比如:
第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教育经费的短缺,曾经长期困扰学校的运转和发展,学校出于自身发展与教职工福利的需要,在教育主管部门默许或者利益均沾的前提下,出让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换取高额择校费,弥补经费的不足,导致一系列教育秩序的混乱。因此,公共财政一定要确保教育的均衡公平发展,从源头上治理择校问题。
第二,“杀富济贫”似的予以调控过渡。择校热源于教育资源不均衡,而择校热又加剧着薄弱校和优质校的分化。“名校”的形成有其历史渊源和过程,择校问题短时期内难以解决,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把优质资源公开化,要制定标准、公开公平、统一管理、有限支配,集中财力扶助薄弱校,“杀富济贫”似的逐步推进公平。
第三,积极探索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化的有效抓手。加快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以名校为龙头,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实施“名校+新校”、 “名校+弱校” 、“名校+农校” 、“名校+民办校”等多种办学模式。形成一套优质教育资源再生发展的运作机制。
幸运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教育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制定出一些解决之道。为缓解教育不公,教育部提出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在“两会”期间宣布,对今年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
教育是民族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教育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进程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因此,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二要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三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四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困难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长期以来,教育在缩小我国城乡、区域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同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应该大力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农村教育,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好学。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被看作是人们发展提高、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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