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
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
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四)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
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六)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七)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
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部制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有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1)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
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
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能有效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
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每年联系相关部门对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教育、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1)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
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
护救护方法。工伤保险政策;
③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
理经验;
⑤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
识;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
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4、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学徒工及新分配的实习或代培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
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组织对各工种工人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由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
① 本企业的概况;
② 上级及本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 安全常识、消防常识、一般设备安全常识、事故案例。 (2)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存档备查。
① 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生产工艺; 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注意事项; ③ 项目部主要危险点及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④ 项目部劳动纪律要求;
⑤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式及负责人。
(3)施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进行。 ① 将要从事的生产的性质及安全生产责任; ② 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 ③ 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指导、示范; ④ 劳动防护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变换工种工人(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换工种的工人,由项目部通知安全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相应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特殊工种工人的范围
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电梯安拆工、施工电梯操作工、架子工、厂内机动及其它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按规定年限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复试或换证。
3、操作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统一保管。
4、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5、特殊工种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每天上班前,各班组长要结合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特点、环境、气候等情况,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并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备查。组织全班组人员开展遵章守纪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和签名。
9、经常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包括: 1、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通知等。 2、遵章守纪,纠正违章教育。
3、实施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
4、对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5、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6、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7、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8、自然条件大风、大雪、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规律,抓住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9、事故案例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等的教育。 10、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书画摄影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公司安全质量、工程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向各作业班组长及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3、对不同层次作业人员其交底的内容和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交底要全面准确并突出要点,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要求。
2、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辩识,施工现场主要有“五大”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及火灾、中毒等重大、中度危险源的部位、防范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3、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定及其注意事项。
4、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具体措施、安全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
5、作业环境、施工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工程特点、本工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
6、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一)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应安装平稳,安全可靠,开机视线良好。 2、机械应清洁,表面无锈蚀,零部件齐全有效。 3、机械应设防雨防砸棚,周围设排水沟。
4、刹车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完整齐全。 5、滚筒、滑轮不应发生串动,润滑部位不缺油不漏油。 6、严禁钢丝磨损,防止绳卡与支撑松动。
7、钢架不应弯曲变形,滚筒、走轮、箱体等不应断裂。
8、电机设备或轨道应接地、接零,电线应按规定架空,电气柜与开关箱应有门锁。
9、电器要灵敏可靠,使用保险丝必须与规格相符。 10、皮带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1、机械安装完毕,应组织验收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二)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三机操作工、特殊工种操作工,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 2、岗前做到“三查”:
(1)检查机械设备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机械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十字”作业并试运转。 3、岗中三做到:
(1)坚守岗位,思想集中;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岗位后五不准: (1)工作未定不准走;
(2)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不准走; (3)“十字”作业工作未做好不准走; (4)露天机械未加盖保护不准走; (5)未做好工作记录或交接班工作不准走。
5、三机操作工应做到十不准: (1)开机时不准离岗; (2)不准思想开小差; (3)不准饮酒上班; (4)不准东张西望; (5)不准穿“三鞋”或赤脚; (6)不准看书、看报; (7)不准与人谈话; (8)不准无证开机; (9)不准带病作业; (10)不准疲劳作业。 三)电气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 3、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架空,不得随地乱拖;
4、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送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5、闸刀熔丝按规定装配,不得用铜丝等代用; 6、身、手潮湿,不得靠近电源、不得开动开关; 7、电气线路导电物件必须绝缘良好;
8、金属的电气设备都要有装置良好的接地、接零;
9、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认真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维修及时,并做好记录;
10、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依据
根据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
1、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科学地评价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通过安全检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5、通过安全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加强交流与沟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检查的目标
1、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部颁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施工方案,确定检查项目;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责任落实、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等。项目部应组织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深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
和环境不安全状态进行巡查,做好安全检查日记。
2、依据部颁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检查项目:①安全管理;②文明施工;③脚手架;④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⑤“三宝、四口”防护;⑥施工用电;⑦物种提升机与外用电梯;⑧塔吊;⑨起重吊装;⑩施工机具。
3、安全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80分及其以上,合格70分及其以上,不合格为70分以下,具体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必要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点检查进行隐患排查。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
1、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三定一落实”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后务必向公司安全部回复《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当检查过程发现危及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直至该隐患经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
2、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反馈、复查和销案。
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轻伤事故,也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汇报,由公司安全部门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伤亡事故,除立即报告外,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作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伤亡人员简况、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六)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不得不报或瞒报。
二)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经理)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有关政府、安监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公司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类型、性质、事故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工会、办公室及与事故相关负责人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 (二)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没
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伤亡事故统计办法
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
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加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按安全监督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每月底进行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到相关部门。
八、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有用电管理内容,平面布置,用电规划等,其内容包括:
(1)各用电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型号,规格一览表,进行负荷计算。 (2)计划现场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3)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导线截面,电杆及其他辅助材料。 (4)确定电源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数量。
(5)大型设备、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图等。
(6)供电系统的架设质量与安全技术。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整,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开关作妥善处理后
方可进行;
(6)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全部资料; (3)技术交底的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方式、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机管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工地每日一次,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检查工作按分部、分项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四)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以及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小于规范所要求的数据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实施防护时,应由电工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防。
3、在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在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在外电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必须防止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5、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五)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面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重复接地必须同保护零线相连接。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当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大于20m,应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可用Φ16圆钢磨尖制成,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两者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三相五线制配电线路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配电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
8、与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9、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引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
2
2
2
2
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
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载线的前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或绝缘铜线,不但要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而且要满足载流量。
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设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类型应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同时要满足要求。
4、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体底面进出,并有套管(胶管或软质塑料管)分路成束,不混乱。
5、支线绝缘性应良好,接头要包扎牢靠,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6、支线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部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硬质套管,进户须作防雨措施。
7、线路架设要合理化,一般民用住宅建筑将线路架设到栋号的配电装置,高层建筑的现场供电干线敷设到建筑物内,进入配电装置,然后再引上架设,进入各层配电装置供各层使用,工业厂房及其他轴线较长的建筑物的供电线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架设若干条供电线路。
8、从第一个配电装置开始,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架设。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要做到“五防一通”。
2、配电室面积应不小于3×3m,单列配电屏(盘)的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1.5m。
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八)配电箱及开关箱
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标准电箱,实行三级配电
二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电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九)照明
1、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5、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 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挂设必须符合要求,职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拉乱接。
7、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机械的选型、购买、租赁、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使费用降到最低,实现机械设备综合效能的最高目标,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与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根据各工程项目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并做好平面布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并保存必要的记录。
3、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依据合同负责为项目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机械设备;
(2)负责所提供的大型设备的安(拆)、维修、保养、使用,其安(拆)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进行有效监控;
(3)负责所提供的中小型设备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二)设备的购置与租赁
1、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设备有计划的购置、租赁和更新。
2、工程技术部门依据项目部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选型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购置或租赁。
三)设备进场、安装与验收
1、设备进场前,要求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做好设备进场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设备进场所需的周围环境和道路条件,并提供设备基础图、预留预埋位置等要求。
2、设备进场前,项目经理部要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进场设
备符合JGJ59-2011安全要求及有关性能要求。
3、设备的运输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 4、设备的进场验收
(1)一般简单设备由项目部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验收。
(2)大中型设备和特殊设备的进场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备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为:设备的主要构件、外观情况,各种附件、零部件、随机工具、安全装置等,各项技术资料及说明书等。
5、大中型及特殊设备(指垂直运输设备)的安(拆)与验收。 (1)必须有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安(拆)资质的队伍安(拆)。 (2)必须有经审批专门的安(拆)方案。
(3)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并由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 (4)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
(5)安拆单位进行必要的拆装人员技术交底。
(6)安装后进行调试验收,由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供应单位及安(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单中内容必须具体,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四)设备的使用
1、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检验交接制度,从机械设备购进(或租赁)到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安装、调试到试运行,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作到附件、零部件、工具、资料齐全、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2、项目部购置或租赁的机械设备均应建帐立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核定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到物、帐、卡相符,建立技术档案,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3、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定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验收前应
当经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测合格。
5、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机械作业完毕应做好“十字”作业。
6、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施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效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保修时间,并要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提供机械,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8、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度,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
9、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 10、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定额和指标。
1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合格证才能操作机械。
12、为保证机械可靠运行,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1)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2)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
(4)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机械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遇有特殊任务,需要超负荷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机械管理部门批准。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冒险作业。
(5)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工程
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对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经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
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岗位合格证不许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械,无岗
位合格证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的违章指挥和无理要求,操作
人员应当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
五)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维修。 2、项目部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订的机械保修规程和分级保修制度,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
3、机械修理计划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项目部在确定生产计划时,要同时安排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和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4、尽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5、机械的大修年度计划,根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大修间隔周期及其技术状况编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备案。
6、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构件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
整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
7、新机械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新型机械和进口机械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的机械,在使用初期,必须进行走合。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走合完成后要进行一次保养。
六)设备的更新与报废
1、机械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更新。
(1)机械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规定要求的。 (2)机械设备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的。
(3)机械设备使用年限长,大修后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2、机械设备由于使用年限长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的,可进行报废处理。
(1)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 (2)机械设备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对未提足折旧费的,要在报废时进行一次性补提。
(3)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设备,给予报废。
(4)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到不能使用,或虽然经过修理,但是机械能力已经达不到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5)根据当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和市场需要,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并考核下列定额和指标:机械设备完好率,机械设备利用率、机械设备有效率、装备率、机械化程度、产量、消耗、保养修理制度。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1、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机械事故,要查明原因,并给予处罚。
2、机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3、对责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注意预防。 八)奖惩办法和人员培训
1、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2、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效果,对机械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惩要分明。
3、要加强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4、机械设备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和脱产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劣项目工地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设行业主管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一)四周作业环境
(1)单位工程开工前对四周作业环境勘察调查、拍照、记录、登记、对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在施工现场建立不扰民措施,确定责任人。 二)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构筑物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拆除旧建筑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梵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或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散。
(9)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0)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
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三)防治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四)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制定降噪声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工地,施工前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御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的使用,应当采用消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
五)防治施工照明污染、固废物的污染
(1)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要严格控制,以减少施工照明对附近居民的危害。
(2)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要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十二、门卫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应佩戴袖章标示、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2、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工地,外访人员应征得门卫人员同意,并进行受访登记,再由受访人带领配有个人防护用品的来访者进入工地,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工地。
3、小商贩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带小孩及其它家属进入施工现场。4、进出施工现场的货物应经门卫人员验明手续,方准进入现场。5、没有相关批准证明不许将现场物品带出。6、门卫人员有权对携带物品的人员进行检查,被检人员应配合接受检查。
十三、治安保卫制度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值班和安全制度,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治安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成立工地治安、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并定期培训和实践演练。 3、建立健全工地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使全体职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十不准”或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文明市民公约。
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联防工作,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如暂住证、上岗证、审检证、身份证等。
5、杜绝打架斗殴,偷盗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做守法公民,创造良好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十四、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制度
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当场验明商品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标识,同时索要该批商品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是供应商提拱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有供应商签字盖章,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2、作业人员可免费获得项目部提供的劳保用品,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其能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项目经理部将不定期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有分包工程的,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台帐,记录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情况,按照《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规定,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做好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正确使用,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及时更换。
6、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作保健卫生室。 7、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
8、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夏天要做好工人的防暑降温工作,发放饮品及保证茶水充足供应。
9、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0、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11、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1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13、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14、食堂卫生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2、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3、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必须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和原料,施工现场的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5、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档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
6、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厨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7、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15、生活区卫生管理 1、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2、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
吐痰。
3、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16、工地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2、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3、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十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使作业人员对周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和设备设施引起注意。提高警惕,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及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各种标牌文字,符号或灯光等形式。
4、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安全色》应符合GB2893—82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96规定。
5、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并有绘制人员签字和项目经理审批。
6、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能随意移动或拆除。
7、应根据施工现场不同部位,设置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现场沟、坎、深基坑处,必须设置夜间灯示警。
8、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改动后,看不见安全警示标志。
9、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记录表。
10、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变形、破损、图形变形、颜色脱落的,应及时修整更换。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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