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支部领导必须找下级干部谈话:
1.党员轮岗、调动,职务升降,退休时;
2.党员受到重大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较大问题或较大挫折时;
4.发现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以上方面有反映时;
5.对党员进行考核、评议后需转达意见时;
6.党员的亲属子女有违法嫌疑和行为时。
二、谈话方式及分工:
1.谈话方式:同党员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2.谈话分工:
同党员谈话一般按照逐级和主管的原则进行,但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直接找一般干部谈话,了解情况,沟通思想。
三、同党员谈话时,要从关心爱护、促进党员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采取同志式,以诚相见的态度,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干部;谈话应力求及时有效,坚持原则,尽量把党员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被谈话的党员应正确对待批评和帮助。
四、中心支部书记、委员每年应同党员谈心,每人不少于一次。
五、本制度由中心支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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