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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标识管理规定1

2020-08-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原材料检验标识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检验标识的管理, 确保未经检验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管理。

3 术语

4 职责

a) 公司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检验标识的管理;

b) 公司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

c) 公司生产部材料员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挂标识牌。

5 工作程序

5.1 标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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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标牌

a) 砂、石堆场标牌: 材料采用硬铁皮制成等腰直角三角形,直角边可以插进木杆中,外部用漆分别涂成红白色;

b) 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筒仓标牌: 材料用硬铁皮制成长方形, 外用绿色漆标明合格产品,并用白色油漆注明罐号,所装材料品种,规格。

5.1.2 标识

a) 白色代表材料待检验。

b) 红色代表检验不合格, 不能使用。

5.2 砂石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在进场材料上插待检标识牌,并将材料《检验委托单》交试验室。

5.3 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筒仓上的标牌除更换品种规格时,应以合格品入仓。

5.4 试验室接到检验委托单后应及时取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交给报材料员。

5.5 材料员接到原材料检验报告后,立即按检验结果更换标牌。

5.6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因预拌混凝土的特殊性,在常规生产中,不允许原材料紧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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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记录

所有报告和记录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保存。

7 报告、记录

a) 《检验委托单》

b) 《原材料检验报告》第 3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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