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0建筑材料监理细则

2020-11-29 来源:榕意旅游网


高级病房楼

建筑材料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材料监理细则

目 录

一、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意义、任务和职责 ....................... 2 二、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依据 ........................................... 2 三、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任务 ........................................... 2 四、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 2 五、 有关建筑材料管理方面的规定 .................................... 3 六、 主要建筑材料的取样 .................................................. 4 七 、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控制措施……………………………………… 八、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措施…………………………………………………...

1

材料监理细则

主要建筑材料 监理细则

一、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意义、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材料的质量必须得到保证,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合理选材是工程经济性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的监理工作之一。

二、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依据

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三、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任务 1.控制建筑材料的供应来源

承包人确定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应对所进材料进行检查和监测,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更换。 2.加强对材料的监督

材料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有材料在工程验收之前的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都有权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予以拒绝。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随时准备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抽样测试;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到法定单位检测和复检。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检测。监理人员对原材料的质量、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或复核性试验。

四、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检查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向承包人发出指令,督促及时进行各项试验。

3.随时安排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共同对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4.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参与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是合格的。

5.对“成品”和“半成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2

材料监理细则

6.填写材料质量情况监理台帐和材料试验监理台帐。

五、 有关建筑材料管理方面的规定

1.钢材:要求使用大厂产品,不得使用进口产品及各地小厂产品,承包人如使用其它产品时要求事先报经甲方、监理同意。水泥及其它建筑材料,承包人报验后均由甲方、监理及承包人共同考察决定。 2.砂应采用河砂,料石应满足配合比要求。

3.门窗应满足三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试验要求。

4.所有材料应有厂家或经销商的随货单据、合格证、应盖有供应单位的公章,以便于监督管理和保证材料来源的可靠性。

5.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监理工程师,试验结果需经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材料取样进行监测,并对重要材料进行复检。

6.承包人必须在专项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试验和控制指标试验的结果报监理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7.施工现场的水泥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条件,室内地板架空,四周与外墙相距200-300mm,经监理验收后方可存放。

8.监理人员应随时掌握使用的水泥标号和供应厂家,批量和生产日期。 9.钢材的存放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一般应架空离地,防止泥污、土埋、生锈。

10.烧结空心砖、砼加气块及陶粒板要防止破损,装卸车必须用专用工具,严禁倾倒、乱堆。堆放场地应事先整平、压实。砖堆高度10-16层为宜,要求方正整齐。

11.砂、石堆放要成方,整齐,堆放场地要防水淹、土埋、防泥污,堆放前应将场地平整压实,底层铺50mm水泥砂浆垫层拍平,周边有排水,雨后不存水,砂、石堆放高度2m为宜。

12.砂浆的配合比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由工地取样(监理人员参加),试验室作配合比。砂浆严格按配合比下料;做到计量准确可靠。施工时挂配合比标志牌。按规范规定作试块送检,砼、砂浆试块要统一编号造表归档。

13.工程监理人员有权令承包人做砼或砂浆试块,对试块单独送检。

3

材料监理细则

六、 主要建筑材料的取样 1.钢筋组批规则

普通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工地进货一批不足60T也应按一个批量复检。

2.商品砼现场取样

因工地施工现场狭小,砼现场搅拌不允许,主体用砼采用商砼,商砼到现场时,将商砼资料随车送达,对资料验收合格后(包括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资料),对商砼进行取样作试块并对塌落度进行测量。 3.水泥施工现场取样

工地施工使用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同品种同标号每200T为一批,不足者也按一批论。每一批为一取样单位。贮存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应以同一保管条件为一取样单位(或为一批)。

取样应有代表性,每批水泥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 4.砼用砂施工现场取样

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 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代表数量、检验条件、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结论等。

 每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同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②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若仍有一

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注: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的砂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间)分别取样和验收。

4

材料监理细则

5.砼用碎石施工现场取样

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 每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前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②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若仍有一

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6.烧结多孔砖、加气砼砌块现场取样

 尺寸偏差检验样品数为20块,其方法按GB/T2542进行,其中每一尺寸精确至0.5mm,每一方向以两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样品平均偏差是20块砖样规格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 样本级差是抽检的20块砖样中最大测定值与最小值之差值。

 外观质量检验按GB/T2542进行。颜色的抽检,抽砖样20块,条面朝上随机分两排并列,在自然光下距离砖面2m处目测外露的条顶面。

 抗压强度试验按GB/T2542进行,其中砖样数量为10块,计数量为10块止。

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455规定。不足15万块按一批计。

 抽样

① 外观质量检验的砖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② 尺寸偏差检验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只进行单项检验时可直接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7.装饰材料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试

5

材料监理细则

第七部分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同时安全施工是确保施工进度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齐抓共管。 7.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61号)

7.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9.《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7.2.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2.1.工地安全作业纪律管理

1. 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在现场内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5.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7. 不准在施工现场嬉耍、打闹或乱动设备。

8. 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9. 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 10. 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 7.2.2.严格安全监督

1. 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

材料监理细则

2. 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施工作业设立安全栏杆、安全网。脚手架要搭设牢固。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者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创造一个重视安全、处处违章、文明施工的环境。

3. 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障既有道路行车人身、机械和器材安全。在行人道路处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3.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7.3.1.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6.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7.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8.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间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9.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1. 在行驶或作业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12.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位。

7

材料监理细则

13.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4. 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15.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6.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7.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有货物上面。

18. 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19.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水管。 20. 小型施工机具

①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②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③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3.2.安全防火技术控制措施

进场后,要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治保机构,现场应制定消防措施,配齐消防器材。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

2. 施工现场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和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消除隐患。 3. 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生活区人应配备灭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8

材料监理细则

4. 工地上乙块、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罐分开存放,挂明显标记,严禁火种,使用时由持证人员操作。

5. 严格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 6. 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7. 木材加工处应有消防器材并有“严禁烟火”标识。

8. 木工房职工不准吸烟,若要吸烟到专门吸烟室,吸烟室附近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6.3.3. 施工用电的安全控制措施

1. 施工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2. 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

3. 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4. 按规定布线和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对于较黑暗的部位,要设置常明警示灯。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

5. 电焊机应单独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cm, 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

6. 施工配电线路布设安全合理,电线严禁挂在脚手架上。

7. 经常定期有专人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外露或其它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8. 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 电箱应统一编号,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设示警牌、灭火器、绝缘毯、绝缘手套等用品。

10.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3.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控制措施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2.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 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

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9

材料监理细则

4.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

内道路。

5. 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

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7.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放,地面宜做硬化处理,有条件的现场可进行

绿化布置。

8. 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围设立围护措施。

第八部分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措施

由于本工程处在居民居住密集区,施工占线长,东边白庄社区,西边为张庄村,特别

是北边不远处是白庄小学,为预防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事件,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降低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确保项目监理实现过程的正常进行,因此防噪和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显得至关重要。 8.1.环境控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9号 8.《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发布)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8.2.施工现场环境控制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的环境由施工企业负责,监理方主要是监督、检查、控制、给施工单位施加影响。主要工作应为:

1. 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先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规章和标准。

2. 审核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环境控制措

10

材料监理细则

施;特别注意审查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如水泥石灰土施工时石灰运输和拌和等),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环境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

3.督促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环境保护交底。 4.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建立环境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发现隐患应令其停工整改。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8.3.施工现场环境防治及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现场,为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如下方面: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控制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为了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使工程能得以顺利建设,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郑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法律,切实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主要控制措施有:

8.3.1.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清理施工垃圾时,应采用容器吊运,严禁

凌空随意抛撒。

2. 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3. 对于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石灰等)的运输、储存要用彩

条布、蓬布等严密覆盖、密封,防止或减少飞扬,并放于居住区的下风处。

4.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

苦草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 汽车出入现场时,应人工拍土,蓬布覆盖,清扫车轮,并洒水,基本上做到不洒

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6. 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水泥粉风尘对大气的污染,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7. 使用清洁能源,炉灶应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8.3.2.施工现场的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砼地面、铺油毡等措

11

材料监理细则

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2. 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

染。

3.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

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8.3.3.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 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出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报,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不同时开启或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尽可能地将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之内。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电声喇叭的使

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3. 凡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每天

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之间停止强噪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及时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居民告示,求得群众的谅解。

4. 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减少机械噪音污染。

5.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

地减少噪音扰民。

6. 现场混凝土震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震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7. 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减少机械噪音污染。 8.3.4.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常见的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废弃的散装大宗建筑材料、生活垃圾、设备材料等的包装物、粪便,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1. 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如

粉煤灰、钢材等)。

2. 减量化处理:对已生产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

12

材料监理细则

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稳定和固化: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向外迁移、扩

散,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如水泥、沥青等)

4. 填埋: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禁

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施工现场填埋。

5. 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8.3.5.施工现场防扰民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好与当地居民、当地政府的关系,共建文明施工窗口。 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宣传,加强教育,统一思想,使施工单位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增强现场管理和全体员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

3.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产管理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程序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蛮干。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行为,按条例严格执行处罚。 4 对施工现场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有效地实现文明施工。 5. 按照工程特点,加强现场施工的综合管理,减少现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6.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检查,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效果。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 7. 要求施工现场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垃圾、杂物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处理;坚持做到场地整洁、道路平顺、排水畅通、标志醒目,使生产环境标准化,严禁施工废水乱排放,施工废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8. 施工场地采用全封闭的围挡形成,施工场地及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其厚度和强度要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施工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9. 合理安排施工,尽可能使用低噪音设备严格控制噪音,对于特殊设备采取降噪音措施 ,以尽可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

材料监理细则

8.3.6.施工现场的其他污染

1. 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 探照灯尽量选择即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