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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生产部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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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管理标准---卫生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分发部门 1 目的

共 2 页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建立生产调度工作的内容及调度指令下发与反馈的程序。 2 范围

公司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调度。 3 责任

生产部、质管部、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办公室。 4 内容

4.1 生产调度工作的内容

4.1.1 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日常生产,组织好本公司安全均衡生产。 4.1.2 及时掌握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贮存和发运情况。遇有不平衡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平衡。

4.1.3 掌握全公司生产情况,按生产需要,合理组织和调度各生产线的开、停及车间生产负荷的加减。

4.1.4 负责与生产车间、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等各部门的联系,掌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水、电、汽等供应情况。

4.1.5 掌握秤装备折运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对生产装备进行维护、清洁和检修,并及时了解检修进度。

4.1.6 对生产会议上作出的决定及领导指示,负责传达、贯彻、检查、督促,并将下面的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反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 4.2 生产调度指令的下发与反馈程序

4.2.1 凡与生产有关的指令和决定,均应通过生产例会统一协调后,由生产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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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4.2.2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力争使发出的调令及时、准确、灵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4.2.3 调度指令不得与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SOP及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调度指令一般只下达某项作业命令,而具体涉及该作业具体操作程序仍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SOP的规定为准,当某项作业程序在以上规程和制度中没有规定时,可在调度指令中适当注明。

4.2.4 调度指令下发后,各车间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当遇到与本车间或部门利益相抵触时,应顾全大局,凡不执行调度指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追究有关车间或部门领导的责任。

4.2.5 生产部对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汇报。

4.2.6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各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汇报: 4.2.6.1 发生操作、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 4.2.6.2 主要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控制范围。 4.2.6.3 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或停产。 4.2.6.4 空气洁净度下降,不能满足药品生产需要。

4.2.6.5 主要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或设备检修不能按计划完成。 4.2.6.6 原辅料供应脱节、产品涨库等威胁到生产正常进行。

4.2.6.7 由于基建、技改施工和大修可能影响到其它车间或部门正常生产和工作。 4.2.7 调度员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4.2.8 在未得到生产高度的同意前,生产车间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增减生产负荷和进行总生产线的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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