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混凝土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2021-04-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混凝土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界定

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于质量事故:

1.出厂水泥不合格;

2.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达不到有关规定; 3.在制半成品质量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4.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并严重影响生产; 5.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化验室通知(如配料、出入库管理等); 6.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报告结果指导生产;

7.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

其中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余为工序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处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化验室应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按下列制度处理。

1.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2. 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省市主管部门。工序质量事故有责任者单位负责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室,有化验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领导处理。

3. 对事故的责任者,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对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领导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于行政处分。

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未遂质量事故,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即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1.不查出质量事故原因不放过;2.不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不放过;3.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同时组织有关职工进行大讨论、查找隐患、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化验室应建立“质量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处理等情况,引以为戒,以促进质量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