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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2024-03-25 来源:榕意旅游网
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坚持验收

1、按照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工地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配合进行逐项验收,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合格签证后使用。

2、凡采购的安全用品必须有合格证书(如漏电装置、限位装置、消防器材等其它劳动保用品),必须经公司或有关安全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公司安全部门应对所属项目部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不合格或损坏的应督促项目部及时申报维修或更换。

4、公司加大对安全设施资金投入,项目部应配合公司做好管理工作,凡公司提供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对责任人将加倍处罚赔偿。 二、劳保用品使用范围

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岗位员工,全部配发劳保用品,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三、发放和管理

1、经总经理批示,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公司综负责统一采购与发放。

2、各部门、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制订修改劳保用品计划及实施实施细则,并会同安委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5、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6、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7、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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