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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普工作经费制度

2020-06-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6、科普工作经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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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经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规范我司科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公司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公司干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组成。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择优原则。科普经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的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涉及面较小,预期成效不明显或重复性项目,有选择的给予支持。

第五条科普经费的支持范围包括:

1、科普宣传。用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期刊、科普网站等科普阵地的建设和更新;用于举办科普宣传活动

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和展品(展板)购置费。

2、科普教育。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基层实用技术培训;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组织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等活动产生的材料费和专家授课。

3、科普交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理论

研究等;用于开展与兄弟科协、科普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产生的调研考察费(含食宿、差旅费和交通费)。

4、科普补助。用于对长期发挥社会作用的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学会等组织和单位开展科普重大活动、科普学术研究、科普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5、科普奖励。用于科普先进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6、科普咨询、评审。用于支付聘请科普专家的咨询、评审费和交通费用。

7、公益活动。用于支付全校性公益性科普活动产生的宣传费。 第三章经费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科普经费以科普项目的形式拨付,申请科普经费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要求向公司递交本年度科普活动计划;

2、申请经费的项目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拟在近期开展(尚未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科普经费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以为上一年年底。 1、申请根据年度科普活动计划,填写《费用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2、临时举办的科普活动,应先征得公司同意后,參照以上程序办理。

3、举办的科普活动,参照以上程序,填写《费用申请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并于每年项目检查时提交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审核。

第四章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批复的活动内容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活动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开展科普项目,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等),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小组每年年末将针对科普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开展情况和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检查验收。在验收中,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对全

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活动计划、总结和照片等),并提交经费使用明细表。

第十条在验收中,对于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的组织予以奖励;发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科协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者少拨科普经费:(一)擅自变更活动内容。

(二)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

(三)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 (四)因管理不力,给造成财产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条科普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有违纪或不按科普计划执行的组织停拨或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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