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本支部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按照规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5、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如赞成某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不同意者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被选举人必须是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必须在选票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废票。
6、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后几名候选人虽得票超过半数,但因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若超过半数的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则对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重新选举,如再未通过半数,则原超过半数的当选,空缺名额待以后再进行增补。
7、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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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8、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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