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公平正义
一、社会主义为什么要讲公平正义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公平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 , 是社会主义在理念和制度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地方。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剥削 , 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 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 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充分解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 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 , 我们就失败了; 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 , 那我们就真走了邪路了。”
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 ,“消除两极分化 ,实现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效率与公平是一对非对抗性的矛盾 ,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需要效率;“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而公平程度的提高需要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保证。所以 ,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社会公平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到政权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是任何社会
都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公平是制度合法性的依据,是社会秩序的源泉。公平的缺乏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极其严重的缺陷,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古今中外历史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寻求社会安定,都设法解决社会的不公,或要正面回答什么是社会公平、怎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社会公平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命题,其意义不仅在于它要求在现实中为人们寻求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代追寻的价值目标。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作为对社会制度的批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正是由于对社会制度和社会整体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力量,社会公平才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内容,在社会发展中受到普遍的关注,并引领人们去为实现社会公平而努力。为此,追求社会公平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平是在经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公平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指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大体协调和平衡。公平的核心是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公平所反映的是以社会利益关系为客体的价值关系,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性是公平的实质内容。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及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公平问题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个重大课题,理顺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
得其所又平等友爱、融洽和谐。
4、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追求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因为,公平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基础。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的规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地推行和实施。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作为维护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5、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
社公平既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还是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凸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等不同方面的利益变动进一步加剧,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社会不公的影子,影响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因此,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当前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利益诉求得到统筹兼顾,已经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和矛盾中,只有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二、社会主义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标准同一切剥削制度有原则区别。当前,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分配领域,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我们的公平正义标准必须反映并适应这样的社会经济关系。我们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 ,效率是手段 ,公平是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
1、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各种利益关系
公平正义的实质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因而要将协调利益作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来抓。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就是社会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理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分配的平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的贯彻,就是在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等不同层面,维护不同社会成员、不同阶层、不同族群以及不同地域的利益,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能够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入手,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妥善协调利益,就是在设计制度、制定政策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的过程中,要端平一碗水,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认真考虑各面群众的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的人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厚此薄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以确保最广大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我们还必须
看到,当前许多利益关系失衡的问题,其实正是改革不深入、不配套所造成的。因此,与此相关的改革措施必须继续深入、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从革除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各项社会体制的弊端入手,特别是要真正弄清这些弊端的因果关系,按照相互协同配合、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体配套改革的进行。当前应特别注意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其内容包括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抑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2、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公平观
效率是实现公平和推动公平发展的基本条件。效率实现公平、效率推动公平的发展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效率的提高与生产力的发展是成正比 ,生产效率越高 ,表示生产力水平越高 ,而生产力水平又直接制约和决定着社会的公平状态和公平观念。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 ,经济效率越高 ,社会公平实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资本主义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要高 ,社会的公平体系水平也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要高。因为资本主义的公平观否定了传统等级秩序和人身依附关系 ,它以等级交换和自由竞争的形式唤起了人们新的公平意识 ,建立了更高一级的公平秩序 ,因此 ,推动了公平机制的发展。当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资本主义的公平体系也不断暴露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 ,因此 ,资本主义为了缓和社会的不公 ,推行社会福利制度 ,这是暂时缓解矛盾 ,不可能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 ,所以 ,资本主义的公平体系终将会被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公平体系所代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按劳分配等是被我国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
公平观 ,它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只有不断提高效率 ,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从而要求不断完善公平机制 ,带来社会公平水平的不断提高 ,带来公平观的变化及公平本身在更高水平上的实践。
3、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 ,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 ,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 ,效率又依赖于公平 ,没有公平 ,就不可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从而也就难以提高效率。改革前后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 ,收入分配越平均 ,越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从而造成低效率;适当拉开收入差以距 ,就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有利于提高效率。不提高效率 ,经济不发展 ,难以实现更高阶段上的公平 ,难以解决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相反 ,如果不讲公平 ,人们的收入差距就会越拉越大 ,就会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就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其结果不仅导致效率的下降 ,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是基于特定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提出的。当时制约我国提高效率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的影响。为了增强经济实力,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的束缚,通过合理拉开差距,激发市场活力。这个政策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然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需要在整个社会变迁的背景下重新加以审视,不能凝固成贯穿市场经济整个发展过程的不变法则。
实现公平正义,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抹杀差距。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情况下 ,提高效率仍要依靠把市场取向的改革进行到底。但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是 ,当前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影响到人们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从长远来
看 ,并不利于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 ,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 ,是当前应突出提出和解决的问题。
4、发挥政府职能,通过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市场经济的自然逻辑本身就会产生出社会的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局限性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平正义,政府需要对利益分配进行强制性干预。
在效率与公平这一对矛盾中 ,效率是一个经济问题 ,市场会自发地实现它;而公平则是一个社会问题 ,市场不会自发地实现它 ,它必须由政府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单纯地强调效率 ,则会导致公平目标的丧失;单纯地强调公平 ,也会造成效率的丧失 。初次分配强调效率 ,再分配强调公平。运用各种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 ,对再分配领域进行有效调节 ,大大缩小因初次分配形成的社会收入的巨大差距。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如果通过有效、公正的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 ,保证各社会主体的基本利益 ,建设一个既具有高效率又体现公正公平精神的社会 ,就会调动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 ,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活力;反之 ,如果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 ,特别是不能采取公正而有效的社会资源、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 ,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剧烈的利益冲突。
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 ,政府无疑要承担责任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大力发展经济 ,建立健全各项政策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等方面营造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 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收益分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保护的等项权利 , 切实保障广大公民民的切身利益 , 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 , 进而使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 , 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 不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 , 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最终不断增
强整个社会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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