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套现-司法解释、案例分析
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信用卡套现的认定及司法解释
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
台)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的行为。目前信用卡套现主要包括通过实体特约商户套现(POS机套现)和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支付工具)套现两类方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等名义,为客户代办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通过POS机虚构刷卡消费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扰乱了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事实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信用卡套现规避了银行设定的取现费用,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大量不良的贷款造成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危害极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
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
福建省福清市法院2012年1月6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利用POS
机非法套现5452万余元的案件,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吴孝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另外3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吴孝斌以4万元的价格收购福州金庄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的两台民生银行POS机。6月,吴孝斌向在其经营的米店打工的薛某借用身份证,将薛某的身份证交给被告人张锋办理一家家用电器店的工商登记手续及POS机。2011年1月4日,被告人冯世江受被告人张锋指使,在明知该POS机用于为他人刷卡套现的情况下,仍到银行办理家用电器店POS机一台。被告人张锋将这台POS机交给吴孝斌使用,并收取1.3万元酬劳。2011年1月底,被告人吴孝斌先后以3.5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山东日照鹏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昆明新螺蛳湾、云南昆明益民鞋业、云南昆明英国保罗服饰、云南昆明宋
萍家服饰螺蛳湾分店的POS机5台。吴孝斌取得这些POS机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向他人收取套现金额0.5%、0.8%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之日,刷卡套现的金额共计5452余万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吴孝斌还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杨某为其刷卡套取现金。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孝斌、杨某、张锋、冯世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结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中吴孝斌向持卡人支付现金5000多万元,被告人杨某向持卡人支付现金3000多万元,被告人张锋、冯世江向持卡人支付现金500多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套现类商户的识别方法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检查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检查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1%至扣率封顶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
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于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在现场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检查人员应从被检查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检查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检查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营又兼营套现的商
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检查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检查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检查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检查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其中各地商会组织为高频发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
“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检查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 四、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系统数据检索(数据仓库) <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系中国银联联合全国各家商业银行,于2009年建立和完善的“五个系统一个中心”的其中一个子系统,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应对的协作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风险信息的联动共享水平。“五个系统一个中心”包括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银行卡风险报告与管理系统、银行卡欺诈侦测系统、商户风险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银联卡反欺诈服务中心。截至目前<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已支持各商业银行查询风险信息3000万次,协助侦测和调查疑似套现交易超过30万笔,处置违规套现案例5万次。 银联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功能如图示:
五、我行套现类商户的防控情况
目前我行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商户保有量、终端布放量、刷卡交易量、市场综合占比等指标均较以往大幅提升,
同时与之相对应的收单业务风险也进一步凸显。2011年我行共触发<
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 “异常交易类”案例XXX件、涉案商户
XXX户、涉案交易笔数XXX笔、涉案交易金额XXX万元。其中:触发关注类交易量突增规则案件XX件、XXX笔、金额XXX万元;触发预警类违规套现规则案件XXX件、XXX笔、金额XXX万元。经调查后确认套现案件XXX件,涉及商户XX户,警告处理XX户,撤销XX户。
六、套现类商户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要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切实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严格特约商户资格审查和现场调查制度,甄别客户是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要注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个人品德和资信状况。经办行应配备商户专管员,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管员,负责本辖区特约商户的发展和维护工作。商户专管员须做到每月对本辖区特约商户的POS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对新发展的商户3个月内做到每月不少于3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要严格规范申请单位的准入审核。认真审核申请商户申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议签订规范,佣金按照银联公布的行业标准收取;动员商户尽量使用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以减少资金清算环节,提高资金清算速度,保障清算资金安全。做好交易情况的日常监测工作。严格规定商户专管员,对交易情况发生异常的特约商户,及时上门查明原因,发现商户有涉嫌参与刷卡套现行为的,
及时予以制止;屡禁不止或性质严重的,及时收回POS机并与该商户中止合作协议。
(三)切实加强对POS机具的管理。机具领用应造册登记,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押金,以确保设备安全。严禁商户将POS机布移机使用,更坚决禁止跨区域使用。今后凡发现擅自将POS机布放在外地使用的商户,将对支行商户专管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商户风险教育。对新入网商户加强风险警示教育,要求POS业务营销人员必须做到“每开发一户,培训教育一次”,指导商户规范操作,安全交易,提高风险意识。对已入网的特约商户,管理行应定期开展后续培训和持续督导,落实风险责任,较好地维护POS收单业务存量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
(五)定期通报风险信息。要求各管理行对已入网的特约商户开展持续的交易监控和现场调查,定期通报风险商户及其经营者名单,一旦发现其交易与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或机具被挪用等异常情况,立即认定其为风险商户。采用总行系统数据监控和管理行现场人工甄别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进行交易监控,筛选出涉嫌套现商户的名单,并派客户经理增加回访频次,对涉嫌信用卡套现的商户,采取强制退网制止其交易、撤回POS终端的措施,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状态。
(六)做好商户回访维护。管理行应制定计划,加强督查,强化了商户回访工作。通过建立《POS收单业务客户回访记录簿》以定期回访、特殊情况回访、定期电话抽查等形式,落实回访责任人、回访频次等,使得商户回访制度落到实处。管理行还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
商户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实地了解收单机具的使用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协助套现、移机、将POS机借他人使用、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查看营业执照副本是否年检、POS机是否在原址使用、近期是否正常交易等情况,及时掌握商户和POS机具使用的第一手资料。为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节日期间商户销售额增加的松懈心理进行作案,对交易量、交易额较大的商户,严格执行定期走访制度、重点检查等相关工作,切切实实防范收单业务受理风险。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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